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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政府濫花人民血汗稅捐,聘請律師來告馬祖人民,天理何在? --閱讀人次 : 5326 仁愛國小侵占民地,還花馬祖人民納稅的血汗錢,濫訴告仁愛村民,本協會對此事極表憤慨,特撰文聲明如下:
一、仁愛國小明知所侵占的土地,確實屬於仁愛村民曹玉貴家族祖遺土地,卻昧著良知以投機僥倖心態濫行起訴,勞民傷財,委實可惡。不但破壞仁愛國小與本村村民的鄰里和諧關係,並「教壞」學生,違背了村里小學乃該地區的「精神文化堡壘」之初衷,真斯文掃地耶!
二、仁愛國小寧可花由馬祖人民納稅的血汗錢,去聘請律師起訴告仁愛村民地主,卻不肯善用公款與居民和解。這種慷他人之慨,挾經濟強勢去欺負同村村民的行徑,真欺人太甚!
三、仁愛國小最初是在村公所大榕樹旁的建物,後來才遷移到現址。而曹家是在還沒有仁愛國小舊校時,就已經在系爭土地上耕種地瓜時蔬數10年了。此為仁愛村民眾所周知的事實。仁愛國小竟然「乞丐趕廟公」的企圖「鳩佔鵲巢」,此與土匪強盜何異?
四、仁愛國小本應當肩負起教導仁愛村民「忠孝節義、敦親睦鄰、和諧友愛」的社會教育責任。不思此設校的目的,竟背道而馳的作破壞村里和諧之罪人,行強凌弱的惡霸作為,令人髮指!
五、馬祖人民真的很可憐,自己沒錢請律師,卻被亂花濫用我們自己納稅錢的政府單位,委任律師來告我們,天理何在?
奉勸仁愛國小,趕快喚醒讀書人的良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立刻向法院撤回本件之訴,還地於民,以免遭萬民唾罵及天譴!
馬祖人民田產發展協會秘書長
吳軾子 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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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能看到馬祖人在聊,在氣憤「祖先」的土地被「佔用」問題!
今天先把時間倒回50年前,軍公要用一塊廢棄在那的土地,這時就有人出來說是他的,但那時候馬祖土地,別說烏龜靠不了岸,就連鳥都不願意拉屎,所以這時候可能就有人說,多大一塊地(因為那時候唸書不多,可能連坪的單位大家都認識不多)拿兩包米跟你換,然後地主也就開心的說「你拿去用吧」,因為那時候黃金可能都養不活人,米可是比黃金值錢多了!
時間回到了現在,大家都有米吃了,而且一個個都吃的腦滿腸肥,但人心是貪的,永遠都沒有滿足的一天,這時候馬祖土地都鑲金了,大家就想到我的祖先當初有哪些地,就連搬去台灣,連他兒子或孫子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是來自馬祖的人,回到馬祖跟政府討地了,因為這時候「官」是民選的,就有一堆人為了當官,想起怎麼賺選票,就自告奮勇說要幫大家把地要回來,沒想到後來真的當了官了,問題又回到自己身上!
總之這個雞跟蛋的問題,到了今天已經不知道誰是雞誰是蛋了!
地肯定都是人民的,但想想當初你的祖先,或許是為了兩包米,或許是為了回饋鄉里,「捐」出來給公家「使用」,這時候你是否該成全祖先的善舉呢?
公家用了地,雖然當初也不完全是「佔用」,但畢竟當初有利用愚昧的嫌疑,是否也該好好跟「名義地主」好好談談呢?反正錢還是人民的,不然就反回來跟地主要回那兩包米,米加上利息,現值未必不如地,這時候地主也會想想,要不要拿「等值當時米價的錢」換回祖先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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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11月4日院臺建字第1050182713號函釋,公產管理機關(仁愛國小)應該撤回告訴。
摘錄行政院秘書長105年11月4日院臺建字第1050182713號函釋:
本院林政務委員美珠業於105年11月1 日召開研商金門馬祖地區土地爭議案件處理方式會議紀錄,獲致結論略謂:(一)、目前有關金馬土地登記爭議之相關法令,包括離島建設條例之修正、本院101年薛前政委會商結論、內政部103年對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視為所有人規定之解釋等,於適用上並無疑義,法律上應無需再作修正。(二)、為落實還地於民的政策,經相關機關就政策執行面再加研議改善之道,對於馬祖地區土地爭議陳雪生等立委關切之議題,獲致處理方式如下,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1、有關請本院諭令內政部地政司及地方地政單位,停止接受國防部軍備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馬祖地區權屬未定土地之登記申請案一節,業經內政部函洽各機關均表示無意見,其中軍備局及國產署更表示不會再主動提出申請。是以,為落實政府還地於民的政策初衷,且公產土地不經登記仍屬公有,應可同意暫緩受理申請,請內政部速將辦理情形函覆陳立委。2、有關如何加速馬祖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作業一節,經查提出申請案共9000多件,分析評估處理速度慢之問題核心在於地政事務所處理能量不足,雖連江縣政府即將於明(106)年1月將地政事務所升格為地政局,惟編制員額只增加2人,不敷業務所需;又依據連江縣政府評估如中央可以補助一年500萬元的人力經費,預估處理期程5年約需2500萬元,可以加速完成土地登記。是以,請連江縣政府速為研擬加速辦理土地登記業務之人力及經費需求專案計畫,向國發會提出申請由離島建設基金專案補助支應,以招聘約用人員,用標準化及精簡原則,儘速完成總登記作業。3、有關研議撤回馬祖地區未登記土地權屬爭議之訴訟案件一節,經查目前提訴訟者有國產署4件(22筆土地)及軍備局5件(36筆)土地,為落實還地於民政策,應儘量以非訟為原則。因此,建議由連江縣政府成立之馬祖土地總登記推動小組,召集相關機關及當事人,優先針對上開提訟案件以訴外協議方式處理,儘速尋求可行之解決方案。又倘經協議結果,公產機關沒有具體事證得以主張,宜主動釋出善意,撤回訴訟。」(鈞院卷第347頁至第348頁)依上開函示意旨略謂:1、本院101年薛前政委會商結論、內政部103年對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視為所有人規定之解釋等,於適用上並無疑義,法律上應無需再作修正,仍應據以執行。2、內政部地政司及地方地政單位,應停止接受國防部軍備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馬祖地區權屬未定土地之登記申請案。3、為落實還地於民政策,公產管理機關應主動釋出善意撤回訴訟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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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veler wrote:
您這是「單一方面的說法」。
任何事情的是非對錯,不由「單方說法」來認定;若有甲乙相對兩造,因有爭議,無法透過私下協商調解或解決,進入法律程序、冀求取得公正判決,是自然的;不然法院是開來做什麼用的?
traveler 你懂個屁?
你是要來刷存在感?還是說你是劉增應、陳雪生派來的寫手?
你知不知道.很多馬祖鄉親未登記土地是因為地政82年才開始成立?
你知不知道.很多馬祖鄉親在未被通知的情況下.土地被收歸國有?
你知不知道.不懂土地法的馬祖鄉親.在進行土地登記時.被不專業的地政從業人員呼弄.事後從新來過.繞了不少遠路?
你知不知道.馬祖鄉親與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打訴願是如何的辛苦?為了尋證.往返台馬多少回?然而.連江縣訴願委員會十之八九非公正人士.而是官派的.他們球員兼裁判.打贏訴願之難度有多高.你可知?
你知不知道.訴願打了好多年.往返台馬不知多少次.訴願好不容易打贏了.土地公告.公產管理機關卻提出異議.鄉親向法院提告.法院卻說你不能告.因為公產管理機構只是使用單位而被駁回
你知不知道.鄉親不能告公產機關.接著就由地政開土地調處會.調處結果.調處判給鄉親.當下也簽名畫押.回去以後.公產機關隨即食言而肥.立馬到法院告鄉親.而這公產機關是仁愛國小.這樣的單位還要教育我們的下一代?真是令人憂心.教育不是百年樹人的神聖工作?至今卻變成做賊的喊抓賊.對鄉親來說更是情何以堪.你知道嗎?
你知不知道.多少馬祖鄉親因沒有能力上法庭.只好放棄祖遺土地?
你知不知道.連江縣人前高喊落實還地於民.背後卻是百般阻撓與打壓?
以上這些.如果你都沒有經歷過.就請你閉嘴!!ok?
請你別在馬祖鄉親的傷口上再次的撒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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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鄉親在土地的取得上.處於絕對的弱勢.非但取證困難.訴願困難.打官司更困難.這時.無助的鄉親是多麼的期盼政府的協助.然而.現況是如何?公產機關有能力找律師.協助打官司.馬祖鄉親卻只能自力救濟.自立自強…
誠心的建議.馬祖的政府部門與政治人物能站在鄉親的立場.從旁予以協助.別在心口不一.給自己留個好名聲.也給下一代一個好榜樣.馬祖實乃蛋丸之地.真的很小.小到走在路上都會碰到
我若無馬祖田產協會的幾位熱心又專業的老大哥.老前輩從旁指導與協助.方能有勇氣走到今天這一步.想想一些沒有讀書的鄉親們.更是寸步難行.舉步維艱.最後只好無奈放棄.有的老鄉親甚至在閉眼之前.都還在怨念祖先的地尚未取回…
目前的土地政策就是以拖待變.等到馬祖鄉親老一輩的逐漸凋零.而年輕一輩的又嫌麻煩.這地最終的歸屬也是可想而知啊!
在此呼籲.馬祖的政治人物與公部門的立場要中立.留個好名聲給人探聽.最重要的還是要多積陰德福蔭下一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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