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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問對劉增應的指控有失公允,亦不妥適 --閱讀人次 : 1736 對李問在網路上抨擊劉增應縣長就大坵「殺鹿事件」是「縱容或默許」?我認為如此指控,對劉縣長來說,是不可承受之重,尚言之過早,委實失當,析述如後。
一、本件目前是剛起訴,並非已判決定讞。按刑事訴訟法「推定無罪」原則,在最高法院尚未終審判決有罪確定之前,我們都不宜先入為主的妄下定論,影響法官判決。況且,依法務部的統計,全國各地檢署起訴至法院的定罪率為96.5%,亦即仍有3.5%最後是獲判無罪的。而貪污罪的定罪率,更只有60%。換言之,還有40%是被濫訴而判無罪的。因此,在本件甫起訴,地院都還沒有審理判決前,就如此「未審先定罪」?似有欠妥,對被告亦失公平。我們應該靜待法院最終判決後,再作評論,方為允洽。
二、劉縣長曾任醫師、院長、局長,以他近40年的公職生涯,及他的操守個性而言,他絕非如此濫殺無辜,縱容部屬不法之人。矧且,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劉縣長在之前知悉此事,或事後縱容此事。起訴書中亦不見隻字片語,認定劉縣長有「縱容或默許」的記載。否則,劉縣長恐有消極共犯刑責,也是會被起訴的。職是,李問的不實指控,未達「合理懷疑」程度,甚至有誹謗之嫌,應向劉縣長道歉。
三、對劉德全被起訴之事,我們都感到遺憾與震驚。但對尚在司法審理中案件,若要評論,應本嚴格證據法則,和推定無罪精神作論述,以免淪為干涉司法,未審先判的偏頗,實不宜也,應更審慎才是!當然,也不應該無限上綱到其他無辜之人,妄加揣測和羅織罪名,傷人名節,都是有欠妥當的。
吳軾子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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