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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錄影錄音,大家一起抓賄選 --閱讀人次 : 2239 無論私人筵客,公家機關應酬吃飯,如果在席间請賓客支持某特定侯選人,就會構成賄選。
當然,如果以各種各義致贈金錢,禮物、相對代價(如請人去卡拉OK、酒店等),代付機船票,旅館費用,目的是要你支持特定候選人情事,都構成賄選罪。
筆者呼吁全民一起抓賄選,領取高額獎金,用你的手機偷偷錄下做證據,直接交給地檢署或調查處,不用怕,檢調機關會100%為你保密的。
[向買票說不,Me too,媽祖會看顧,馬祖要進步]
[有人要賄選,就讓他落選。媽祖顯神眼,抓他走地檢]
要讓買賣賄選者,如驚弓之鳥,膽颤心驚,不知道何時會被何人偷錄音錄影?讓買票的風險放大到極限。
大家都知道有買票,賄選情形,檢調機關也到處布線,鼓勵舉報,發給高額獎金,全民一起反賄選。
據說去年九合一選舉,買票價碼從一萬元跳到三萬元,檢方在莒光也抓到賄選。呼吁郷親們全體動起來,都做抓賄選,偷偷錄影錄音的檢舉者。不但乾淨選風,更重要的是領取高額獎金好過年,讓賄選者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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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參選人吳怡農發肥皂當競選文宣品有賄選之嫌,被打臉還說1塊香皂沒超過15元,對方改口15元敢用嗎,不要以為15元以下的香皂不能洗,花王一塊2X元,有一位女人送我日本知名一塊30元, 你們有用過一塊9元香皂某麗X品牌。
賄選手婉多賄選罪嫌:(一) 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二)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三)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活動。(四)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五) 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六) 增加薪資或工作獎金。(七) 假借捐助名義,提供廟宇、同鄉會或其他機構、團體等活動經費、團體服裝或活動用品等。(八) 假借核撥經費名義,提供縣市、鄉鎮或村里等地方政府建設經費。(九) 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提供獎品。(十) 招待至舞廳、酒廊、歌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十一) 收購身分證。(十二) 免除債務。(十三) 代繳稅款或各項違規罰鍰。(十四) 販賣餐券,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兌換餐券面額數倍之金錢。(十五) 聚眾賭博,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十六) 行求、期約或交付其他類型賄賂或不正利益。(十七)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或良好職位。(十八)贈送樂透、大樂透、刮刮樂等公益彩券。二、候選人分送之競選文宣,除現金或現金之替代品,如:電話卡、儲值卡、提貨單等外,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之單純文宣品,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30元以下之單一宣傳物品,如:原子筆、鑰匙圈、打火機、小型面紙包、家用農民曆、便帽等,依當今社會大眾觀念,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僅係候選人主觀上作為加深選民對其印象之用,尚難認涉有賄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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