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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確實事證,交給我檢舉告發吧! --閱讀人次 : 3072 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雖然我們的很多政府高官無能、傲慢、貪污,但是職司肅貪的廉政署和調查局、各地檢察署仍會是全力反貪打貪,無人敢包庇。
如果,有確實的證據,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具名向上述機關檢舉告發,他們必定會根據所提供的線索和證據,全力偵辦,並且會根據證人保護法保密。
報戴,有人以匿名方式在臉書專頁指控連江縣政府官員貪污舞弊,引起劉縣長震怒,除下令政風室徹查之外,也對這種不負責的指控,不敢苟同,嚴正處理。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仍要受法律的約束,除非有超越合理的懷疑,並握有相當可信的證據,可逕向司法機關具狀檢舉告發,乃合法正當的作法。耍子虛烏有捕風捉影的打著言論自由大旗,濫行污蔑,此毫不足取,且應受法律的訴究。
筆者也曾對馬祖某些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等提出彼等之操守有質疑,並提出具體之事證,由社會公評,建請有司偵辦。但對於道聽途說、二手傳播、人云亦云的造謠,筆者不會隨之起舞,無的放矢。
劉縣長、王副縣長都是我同班同學,筆者對他二人的魄力、膽識、遠見不敢恭維,但對他二人的廉潔自持,是100%的毋庸置疑的。當然,對於他二人要求部屬潔身自愛、不貪污的作為,也是給予高度的肯定與認同。
筆者建議,那位匿名的檢舉人果若有足夠的事證,又不敢具名向司法機關告發,可以將全部原委並證據影本寄給我,由我具名撰寫書狀後,向司法機關檢舉告發。不要畏縮的匿名貼文,堂堂正正的盡一個公民的責任。果若屬實,還有檢舉獎金。如果根本是胡亂瞎掰,含沙射影的栽贓污蔑,不但不負責任,還要吃誹謗官司的。
西方朔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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