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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他們享有機票和船票優惠,是極不合理的 --閱讀人次 : 7008 他們是一群人,是一群愛馬祖,在馬祖工作有年的軍公教人員。由於每個人不同的客觀因素,不克將戶籍遷來馬祖,但却比那些戶籍設在馬祖,長年住在台灣的人更愛馬祖。因為他們都在馬祖服務於各機關學校和政府部門,然因戶籍不在馬祖,他們每次休假返台時,却無法享受機票和船票優惠。
筆者認為這對他們來說,既不公平,也不合情理,更增加了他們每個月來回交通費用的負擔。雖然在馬祖服務有外島加給,但扣掉較重的機票和船票負擔後,所剩無幾,失去了外島加給的美意。
現行的制度為只要戶籍設在馬祖,不論人是否長住馬祖,甚至從來都不住在馬祖,只要憑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即可享有機票優惠和船票待遇。而這些戶籍不在馬祖,但確實長住馬祖,並在馬祖公家機關任職的軍公教人員,却不能享有這項福利,在情理上難謂允洽,顯然有失公平。
外島加給的立法美意,是嘉惠他們在偏遠外島工作的辛勞,而非給予他任休假返台的交通費補貼。他們人數不多,且因為他們在馬祖「沒有投票權」,沒有選舉的可利用價值,因此,不得馬祖立委、議員和縣長的關愛,政客們不會主動幫他們爭取,他們就默默的承受這種不公平不合情理的待遇。筆者欲藉此文,呼籲偉大的政治家們,發出你們的慈悲心和寬濶的胸懷吧!
筆者建議,凡在馬祖各軍公教機關服務的軍公教人員,憑機關所發的服務證或工作證,就可享有「設籍馬祖」同等的機票和船票優惠之待遇。以表示我們對這群離鄉背井來馬祖服務的軍公教人員之敬意和感激,相信他們會惜福的。
另外,筆者籲請馬祖的立委、議員和縣長去跟金門研究,對凡設籍或服務於金門、馬祖任何一縣者,可同時享有在二縣的機票和船票優惠。俾嘉惠給為數不多「戶籍在金門,人在馬祖工作,或戶籍在馬祖,人在門工作」之居民和軍公教人員,同時享有去金馬兩地皆 有機票和船票優惠之福利,亦可增加二地居民的互往觀光旅遊,這不是兩全其美嗎?
有些事情,說得容易,做起來有一定的難度。有些事情,即知即行,毫無困難,只在於偉大政治家們心中一念之間而已。今天說了,明天就可做成,問題是他們有沒有心去做,想不想做而已。
經費預算絕對不是問題,但如果做了之後所有受惠的人,心中所受到的鼓舞和欣慰,遠比那所享受到的優惠價,更讓他們感到窩心。---終於有人關心到我們的辛勞和付出。
不要凡事只看「他們有沒有選票?」那樣太市儈太現實了,有背人情義理。凡事多看「他們對我們有沒有付出和貢獻?」這樣才合乎公平衡理。
但願本文刊出後不久,我的建議已被採納且付諸實行了,路加福音十四13: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些貧窮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感謝主,讚美主,阿們!
西方朔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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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馬浪人 wrote:
可以說明''外島加給的原始目的真正含意''嗎?
P49、50,所謂交通補貼就包含在這離島加給裡。
https://www.dgpa.gov.tw/Uploads/public/Attachment/481311404640.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ff6f5b1fea18a0cdc5d2cfa966874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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