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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平鍇是怎麼打贏土地官司的? --閱讀人次 : 5765 福沃村的林平鍇於民國99年間向縣政府申登請求已登記在縣政府名下的一筆土地,座落在舊清水村公所及其周邊約108平方米的祖業土地,想當然爾的被無理蠻橫的駁回,完全不理會當事人的所呈已經事臻明確的各項物證、人證和文獻檔案。直白說,政府一昧的、頑固的、不明究裡的先駁回再說,完全沒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場思考。
我幫林平鍇先生撰寫了「訴願書」,所列的物證事證與最初申登時「完全一樣」,只是在文字措詞上更強硬更周延了些。原以為訴願必然仍被駁回,已作好了下一步提行政訴訟的準備。
不意,縣政府看了我的訴願書及理由之後,很快的就主動飭令鄉公所、地政所等單位,找林平鍇先生召開協調會。我又幫他寫了一份協調會時該陳述意見的書面文件。結果,協調會後不日,縣政府主動發文撤銷了「原駁回申登的處分書」,認可系爭土地確實為平鍇所有,圓滿結束了紛爭。
本件的意外驚喜,讓我對當時的雪生縣長和縣府團隊括目相看,真正做到了苦民所苦,著實不容易。不久,平鍇先生也核領到所有權狀。
為什麼會如此順利?僅在訴願程序的前置作階段就贏了,而不必進入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冗繁官司中呢?「縣政府主動認錯」是關鍵。
民事訴訟對眾所周知之事,勿庸舉證。但什麼才是眾所周知呢?仍由承審法官自由心證認定。其實,我一以貫之的先來後到、歷史事實、原始取得的道理,就是眾所周知,因為,老百姓都知道啊!
你南竿鄉公所什麼時候才設立?清水村公所的用地何時取得?怎麼取得的?理論上,當然應由政府負責舉證責任。我只要找鄰里街坊作證人提出我父祖輩時早已就在系爭土地上使用,或放牧耕作,或圈養家畜,或建有籬牆等,或曾經將系爭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過。所以,當然是屬我所有的土地。而你政府拿什麼來證明你是合法有對價關係的買賣繼受取得的?無非是強征霸佔,巧取豪奪來的。
由於縣政府在本件中,主動認錯,釋出善意,歸還土地給所有權人,免去了老百姓訴訟之累及抱怨幹譙,討回了祖業土地,解決了紛爭。為什麼在其他的類似案件中,不比照辦理,一體適用呢?政府的存在是為人民解決問題,而不是與民爭利,更不該霸佔民地不歸還,才是正道。
忠言奉勸為人民公僕者,要將心比心,多站在老百姓的立場處理土地糾紛事件。因為,你和你的家人親友,很可能也有許多祖業土地討不回的,你又作何思考呢?孔夫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願以平鍇先生的案例,再次哀哀上告偉大的政府官員們,該認錯時就認錯,還地與民吧!別再硬拗跟老百姓做對頭了。感謝主!
西方朔 201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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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地區於民國45年至81年間施行戰地政務,在這期間連江縣政府是軍政府,就是向民間價購土地,也是軍事徵用,因為都是依據「軍事徵用法」所擬定的「連江縣補償軍事徵用民地(產)暫行辦法」在辦理價購土地;戰地政務終止後於施行民主法治,連江縣政府向民間購買的土地,才可能有「協議價購」或「徵收補償」的問題。
「徵用」和「徵收」最大的不同在於徵用土地不破所有權,必須在戰地政務終止後主動還地於民,或補辦徵收補償,或價購,或租用。而馬祖地區在82年以後才展開地籍測量,那在戰地政務時期向民間價購的土地,已可確認是徵用,不是徵收,勿庸置疑。
至於「土地四鄰證明」在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的狀態下,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並不適用土地法關於登記的規定。因此,「土地四鄰證明」並非登記的必要條件。例如:某君所有的土地,在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戰役時被國軍占用了,某君提供當年青苗補償的證明文件和五十七年次出生的「土地四鄰證明」,如在土地總登記的狀態下,是可以登記為所有權人的,連江地方法院已有判例可循。
馬祖地區各機關學校用地,縣政府幾乎都是從軍政府手中移撥而來,本應在81年戰地政務終止後還地於民,但是一直延宕至今都沒有主動還地,反而把人民提出申請的案件駁回或撤銷了,民怨沸騰的癥結就在主事者搞不清楚什麼叫「軍事徵用」?什麼叫「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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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戰地政務期間軍方在馬祖、東引地區占用了多少土地?依據國防部的說法是五六七公頃餘,且將近九七%為未登記土地(約五五三公頃餘),這些土地本應在81年11月7日終止戰地政務後,依據軍事徵用法主動還地於民,但延宕了二十五年了,政府始終沒有動作,連老百姓提出申請的案件,地政局還千方百計的阻撓,不是駁回,就是撤銷,我看再不撤換不適任的官員,劉縣長您也不要再連任好了。
國防部函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
(八九) 軸載字第0五00四號
受文者:行政院
主旨:函陳立法院提案建請「國軍歸還民眾土地時,若土地上有堪用之建築物而 民眾有意願保留者,將建築物一併發還案」,請鑒核。
說明:
一、依釣院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台八十九防字一五一○○號函辦理。
二、國軍於馬祖、東引地區轄管營地,面積約五六七公頃餘。將近九七%為未登記土地(約五五三公頃餘) ,內政部為健全馬祖地區地籍,實施地籍航測,並經財政部八三年五月十三日開會研討,同意國軍按土地法第五二條規定,囑附地政機關辦理國有土地登記,並以該軍事單位為管理機關,現正由陸軍密切協調連江縣政府辦理土地登記作業中。
三、俟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完畢後,國軍將配合「精實案」駐地調整時機,將配合測量成果,以小營區歸併大營區之原則,優先檢討發還民地;如確因騰空民地造成營區不完整、部隊任務無法遂行者,則本用地節約原則,以最小需求為度,分年辦理價購(徵收)獲得;惟本部考量外島地區國軍使用民地多年,除依現行補償標準計列補償費外,並加給每平方公尺一一五二元之先行使用土地奬勵金,已充分彌補民人多年之損失,另因預算不足無法立即辦理土地獲得,或於辦理土地發還時,本部亦同意依民人意願,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給付租金。
四、有關曹爾忠委員建請「國軍歸還民眾土地時,若土地上有堪用之建築物而 民眾有意願保留者,將建築物一併發還」乙節,因軍方管有不動產係屬國有財產,依國有財產法第廿八條規定,管理機關不得為任何處分,故辦理民地發還時如有地上建物,應將地上建築物拆除後發還土地,考量外島地區建材獲得不易及節省公帑,縮短土地發還時程。本部建議依建築物結構分析,處理方式如下:
(一)建築物已破損,有安全顧慮者,為顧及民人生命、財產安全,即依 規定將建築物拆除後,辦理土地發還事宜。
(二)建築物良好、堪用,無安全顧慮者,如業主同意切結,並至法院公證將撥交之建築物,同意不從事營利行為,且接收後續管理、維護等責任,由業主自行負責,本部將依業主意願,將建物一併發還。
正本:行政院
副本:國防部部長辦公室、軍備局、後勤參謀次長室(均請查照)
部長 伍世文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第七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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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請這位因詐欺還在蹲牢房的"秋貴兄"就事實說話,別被告了十幾項詐欺罪名還在這塊園地大言不慚,把所有功勞往自己身上攬,用一些專有名詞和法律字眼讓一些無知的崇拜者給他按讚。如果你真有心,應該低調行事,別動不動就"因為有我"而讓馬祖人平反,讓某人日子更好過,你要是有真本事和良心,請就事論事,別老把自己搬出來,說一些似是而非,顛倒黑白的故事好嗎?你以為馬祖人都像被你詐欺的那些人那麼好哄嗎?馬祖沒有你天空更清淨。 這位"西方朔"也好,秋貴兄也罷,真為馬祖說話,應該是謙卑自恭,不要自抬身價。真不好意思,聽說你連法律系都沒念畢業,充其量不過是一個訟棍罷了。 我肯定你針貶馬祖時事,為弱勢族群說話,讓一群貪官汙吏警惕(雖然這群上到下的貪官汙吏根本不甩這些),但是別自抬身價,以為自己聰明過人。你言必稱神,殊不知上帝正在睜大眼睛看著你,每天聽你的禱告是只求儘快脫罪,全無悔意,天下人並未負你,是你負了劉氏宗親,八十歲老母,以及只能搖頭長嘆的兄弟姊妹和你的兒子們!版主若真想給這位西方朔一個言論空間,請也把其他人對他的批評也寄給他看。請他自重!!!無知的讚美救不了一個不可救藥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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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辦土地總登記事務至今快滿五年了,為什麼停滯不前,除了行政效率極差之外,就是沒有依法辦理地籍測量,造成無謂的界址糾紛。當然,連江縣政府內沒有一位一級主管學有地政專長,還重用法律人來打擊鄉親,搞得民怨四起,也是重要原因。官僚心態不改變,還地於民還有得等囉!
土地總登記重複指界 地政局:已辦至東西莒糾紛案件協調
馬祖日報--2017-04-15 wrote:
【記者曹重偉報導】地政局賡續辦理未登記土地之總登記作業,由於民眾重複指界嚴重,正積極排程協調中。該局強調,經國產署及軍備局參與土地專案小組會議後,可避免異議或訴訟,就本縣日後總登記案件審查之推展極具助益,對民眾申請祖遺土地之權利更有保障,相信可加速總登記辦理進度。
地政局續辦未登記土地之總登記作業;本縣95年及101至102年2次辦理未登記土地重新總登記專案作業,經統計共受理9891件民眾申請案。
由於民眾相互指界重疊,界址糾紛案件高達6成8,已自104年9月15日成立「土地界址糾紛協調小組」,規劃安排東引、西莒、東莒、北竿、南竿依序邀集有指界糾紛之民眾協調;目前已辦至西莒、東莒糾紛案件協調,其他鄉部分正積極排程協調中。
另101年以前受理之舊案公告,經權利關係人提請異議部分約計600餘件,截至105年12月底,已調處完成近400件,餘依規定程序辦理中。登記部分無界址糾紛案件先予以審查,統計至106年3月29日止已辦竣3594件,核發權狀案333件、撤回1231件、駁回1075件、公告中96件、訴願中25件、訴願駁回6件、公告異議待調處383件。
登記為公有土地之申請返還部分,自104年度起受理民眾申請返還案作,現本所已受理470件,已依法發給權狀77件、公告中33件,審查中133件,餘依規定程序辦理中。
申請測量案件移送登記審查部分,現已完成約45.77%,另指界糾紛協調部分,截至105年12月底東引已辦竣,南竿鄉僅曾就福澳段、介壽段辦理協調,另其他段及北竿鄉刻正安排糾紛協調,預計於4月底完成並繪製測量成果移登續審。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大面積申請案將謹慎依法處理,避免違背公平正義原則。現就民眾申請案件,如屬大面積者則交由總登記申請案審查小組開會討論,會中除就申請人之資格先行審查外,另就其申請指界測量範圍內之土地現況、地形地勢及地質、經驗原則等綜以判斷,並輔以現場勘測,據以做成決議或駁回、或請申請人就實際占有土地重新繳費測量、或函詢相關單位憑處等,真正落實實質審查,維護真正所有權人權益及公平正義。截至目前,該局業已召開20次之會議,另剩南竿鄉清水、復興、四維、珠螺、津沙等數個地段尚未召開,預計4月底之前可全部完成大面積案件之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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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