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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遊覽車乘客安全 導遊領隊規定要做這件事 --閱讀人次 : 1048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7/03/10/realtime/3265913.jpg&x=0&y=0&sw=0&sh=0&sl=W&fw=1050&exp=3600)
台灣在7個月內發生火燒車和蝶戀花重大車禍,遊覽車安全問題受到社會重視。為強化旅遊安全,交通部觀光局已完成修法,明訂導遊、領團或旅行社隨團人員,必須負責在遊覽車上進行安全解說和示範,違者經旅客檢舉或稽查屬實,將對旅行社開罰1萬到5萬元,對隨團人員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過去旅行業、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針對遊覽車安全有相關規定,不過因法規僅要求領團、導遊人員檢查安全設備並「填表」,在實務上形同具文,無法實質保障旅客安全。觀光局經去年7月火燒車事件後,便邀集旅遊業者和導遊公會研議修法,新法已於今年3月6日起上路。
觀光局表示,現行民眾參加團體旅遊,上車時遊覽車司機會先播放安全影片,隨後旅行社隨團人員則必須以口頭或佐以紙本進行安全解說,並示範逃生設備使用方法,如車上逃生門在哪些位置,如何開啟等等。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342915
非凡音廣播線上收聽:http://hichannel.hinet.net/radio/index.do?id=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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