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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二階段發放 今起戶籍地郵局領取 --閱讀人次 : 1349 2009-02-07-馬祖日報
【本報訊】至今尚未領到消費券的民眾注意,今天七日起可持國民身分證、印章和通知單前往郵局領取,而因為家庭的特殊情形而未領取者,請依相關規定攜帶證件辦理;縣府民政局表示,常見狀況為未成年人如無監護權人,而由其他親屬(如姑姑、叔叔、阿姨等)實際照顧其生活者,是否有這些事實,其家庭狀況,在地的村里長、或地方政府應較了解,因此要點規定,要請村里長或地方政府協助瞭解事實;查明後除出具證明以便郵局辦理發放外,透過瞭解的過程,也可以進一步提供其他的生活協助與照顧,透過大家共同協力,使消費券能夠順利發放到他們手上,落實政府的美意與目的。
振興經濟消費券第一階段發放作業,已於一月十八日順利完成,總計發放率達91.29%,剩下約二百多萬人尚未領取,其原因,有些是來不及在一月十八日領取外,還有部分是未成年人因為家庭的特殊情形而未領取。依消費券發放辦法規定,未成年人的消費券,應由法定代理人(主要為父母)領取,但可能因為父母失蹤、在監所收容中或死亡等因素,以致這些未成年人無法依法定方式在一月十八日領取。這些特殊情形態樣,經內政部根據這段時間民眾反映的資料彙整歸納後,大體有十種類型,例如隔代教養、失去雙親且無監護權人、未婚小媽媽、自謀生活等。
內政部表示,上述特殊情形案件的領取人,原本就是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的人,為保障他們的權益,內政部特依據消費券發放作業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於一月廿三日及二月二日召開二次會議,研訂「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特殊情形認定及處理要點」,針對每一類型,一一確定其代領人資格及應附證件;該要點已於三日發布。
第二階段發放期間,屬於這十種類型的領取人,都可以根據要點規定的方式領取。但除了已知的情形外,可能還存在其他特殊的狀況,就此,該要點也設計了申報機制,請家屬或實際照顧之人於三月十日以前填具申報表送鄉(鎮、市、區)公所,請鄉(鎮、市、區)公所查明事實後,報內政部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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