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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東莒花蛤即起至12/31禁採 --閱讀人次 : 1247 2015-01-14 馬祖日報
【本報訊】為避免人為採捕繼續造成花蛤資源闕如,影響花蛤資源自然恢復能力,連江縣政府公告莒光鄉東莒島及所屬島礁距岸一浬內範圍,自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花蛤。
連江縣政府指出,這項公告所稱的花蛤,為小眼花簾蛤、菲律賓海瓜子簾蛤及岐紋簾蛤等三種雙殼類之貝類。實施禁採期間,凡違反公告規定事項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1款第5項之規定核處。第一次違規者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第二次違規者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第三次違規者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第四次違規者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第五次或含第五次以上違規者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建設局表示,100年的時候,東莒居民發現花蛤數量驟減,經專家鑑定後,疑似感染病毒,造成花蛤大量死亡,經縣府與居民取得共識後,自101年1月1日起禁採花蛤,並考量到花蛤放流後需要的成長期,今年繼續實施花蛤禁採,藉以提高復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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