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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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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6-11 2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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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祖父母過世了,他們是否有假能回來?! --閱讀人次 : 4216

請問一下~兵或是軍人如果配偶的內祖父母過世了~
他們是否有假能回來嗎?!
麻煩水水知道的告訴心語一下~~
謝謝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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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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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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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6-12 0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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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顧名思義就是法定妻子嚕
而妻子的祖父母過世..
就如同旁系血親一般..
應該一樣可請喪假返台吧..
請公公向連上長官提出申請看看..
應該核准的機率粉高吧..

PS..節哀順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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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相惜~~
小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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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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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 : 也許今年,也許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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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6-12 20: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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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請參考
軍官、士官因下列親屬死亡,應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 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二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
三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軍官、士官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
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
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親屬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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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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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6-13 22: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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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改的話應該是可以
我請過~不過那是83年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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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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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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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 : 也許今年,也許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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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6-14 1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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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 wrote: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抱歉喔 標題抓錯邊了啦應該是下面這個↓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民國 91 年 08 月 14 日 修正)
一樣是第十條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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