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 2010-12-15 21:31:58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10-12-15 22:47:21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10-12-15 22:50:08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10-12-16 22:35:23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10-12-17 00:23:49 FORM: Logged
媚妹 wrote: 所謂的衝島,是利用他放假時間去陪他! 但不能過夜唷..至於眷探,是要三等親內的親人過去,才可以把他領出來,讓他放假最多3天, 可在外面過夜唷,還可以換便服!! 申請次數:一季(3個月)可以申請一次還有一種是會客,就是阿兵的朋友去見他,一樣有3天假可以放, 但還是不能過夜唷.. 申請次數:一季(3個月)可以申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