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小笨豬
資深會員

來自 : 我的故鄉~基隆
幫別 : 東引硬幫幫[下崗囉~]
下崗 : 07.01.20
註冊 : 2005-11-19
發表文章 : 984
掌聲鼓勵 : 447
資深會員

來自 : 我的故鄉~基隆
幫別 : 東引硬幫幫[下崗囉~]
下崗 : 07.01.20
註冊 : 2005-11-19
發表文章 : 984
掌聲鼓勵 : 447
發表時間 : 2007-01-10 10:17:36
FORM: Logged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護理人員法」及「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規定護理人員及物理治療師,強制每六年一次換照,期間必須接受一定時數的再教育。同時也開放外國人與華僑,得依法參加相關考試。修法共有幾項特點,包括:強制六年換證照,加強職業訓練,避免非法者執業。將畢業生取得證照的時限減為實習半年,如果超過半年還沒有取得執照,則不得執業,違法將處罰緩,甚至可以廢止執照;同時,為了因應世界貿易組織WTO,修法准許外國人士在台執業,將可透過考試取得物理治療師核可執業,也開放外國人參加護理人員考試
這是昨天的YAHOO新聞~
大家參考一下吧~

幸福不容易 未來的日子 請我們繼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