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大頭蝦
前版主/榮譽會員
來自 : 大奶蝦=壘球恐龍妹
幫別 : 搞笑幫
下崗 : 好像是96/04/16(一)..哈
註冊 : 2006-05-10
發表文章 : 796
掌聲鼓勵 : 512
前版主/榮譽會員
來自 : 大奶蝦=壘球恐龍妹
幫別 : 搞笑幫
下崗 : 好像是96/04/16(一)..哈
註冊 : 2006-05-10
發表文章 : 796
掌聲鼓勵 : 512
發表時間 : 2006-09-28 18:43:24
FORM: Logged
請喪假 "不"會扣到返台假..."不"會延後退伍!
常備兵各種假的規定
常備兵、補充兵請假,在不影響戰備任務情形下,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公假:奉准參加政府主辦之各種考試及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
二 病假: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呈繳證明核准病假,餘依病傷殘
廢檢定標準處理。
三 喪假:因下列親屬死亡,應核給喪假並於百日內請畢,規定如下:
(一) 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者,給假五日。
四 婚假:奉准結婚者,由單位主官核給婚假十四日。
五 陪產假:因配偶分娩,由單位主官核給陪產假二日。
六 事假: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視需要於年內之休假調節
核給事假。
七 榮譽假:
(一) 立有戰功,具有創造、發明或具有特殊功績者,核給十五日以內之
榮譽假。
(二) 服役於外島或艱苦地區,表現優異者,得在不影響戰備狀況下,核
給七日以內之榮譽假,分批實施。
(三) 新兵完成入伍訓練後,依需要核給六日以內之榮譽假。
(四) 完成三個月以上基地訓練後,核給五日以內之榮譽假,八週以上未
滿三個月者,核給三日以內之榮譽假。
(五) 接受軍事測驗、檢查成績優異或在營內外有優良事蹟者,得核給三
日以內之榮譽假。
(六) 經五日以上之演訓,核給三日以內之榮譽假。
士兵請假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
他有很多事要處理的...有空就儘量去他家幫忙了...
p.s.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
^O^快退伍了~好緊張喔...枕頭上的淚痕到此為止=>換河馬流眼淚..哈哈哈..(1/數十億)2次方,相愛不容易,要懂得珍惜!..我要無敵霹靂的陽光~跟你過意不去..是我愛的表現!,你真是機車到深得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