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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立法委員陳雪生於交通委員會質詢 --閱讀人次 : 523 一、離島工程施作條件具高度特殊性,易因氣候、交通、材料、人力等限制衍生履約爭議與法律糾紛,請工程會於相關法規檢討及修正時,充分考量離島實務情形,並將其納入法規修正內容,以減少爭議並提升工程執行效能。
二、北竿四大工程進度嚴重延宕,已影響地方建設與鄉親權益,請工程會協助檢討相關工程之履約管理情形,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
三、馬祖缺工問題日益嚴重,地區產業發展及工程推動明顯受阻,請工程會研議是否放寬現行移工制度或提出配套措施,以實質解決離島人力不足問題。
四、依工程會現行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累計上限不得超過契約金額20%,其對廠商之嚇阻效果仍有疑慮,請工程會研議是否有調整修正之必要,以強化履約管理與工程進度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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