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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產發處前處長劉德全一審判9年10月 --閱讀人次 : 4985 本站訊:
連江縣產發處前處長劉德全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得標廠商索取賄款,並核准補助兒子成立之人頭公司,以及大坵島梅花鹿減口案等,連江地檢署於2021年7月20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動物保護法》等罪嫌,起訴劉德全及其2名兒子等22人。連江地方法院昨天公告,劉德全判處有期徒刑9年10月,劉洵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其他涉案數人判9月、6月不等,刑期列在判決書附表,均緩刑,得易科罰金;另數人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有期徒刑3月、4月不等,均緩刑,得易科罰金。
由於連江地方法院不對外提供判決書,並表示判決書將會上傳司法院栽判書系統,可供關鍵字搜尋,目前僅張貼公告於地方法院公告欄。有關判決書內容,日後請到司法院網站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但在新聞截稿時,判決書尚未上傳司法院,仍無法提供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