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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機要名額擴增 任用首長人事權寬廣--聯合報 --閱讀人次 : 3956 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三讀
縣市長「機要」名額擴增
任用一級首長 人事權更寬廣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為落實地方自治,縣市長的人事權將大幅擴增,今後縣市長以機要方式任用的一級首長,人數由原來的三至五名提高到一級主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由民進黨立委邱創進等人提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擴張縣市長人事權及副縣市長的職等。副縣市長職等由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調整為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三讀通過的條文是,縣市政府置主任秘書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總數二分之一,得由縣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
【2005-11-23/聯合報/A12版/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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