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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不聽!金門要求旅客陰性報告 指揮中心:撤銷公告 --閱讀人次 : 868

轉載自: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43776


首次上稿 00:33
更新時間 05:57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金門縣政府昨(23日)公告,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的旅客,應提供3日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無法提供者須配合接受快篩,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凌晨強調,在指揮中心開設期間,金門縣政府此舉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於先,指揮官陳時中昨晚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決定「依法撤銷違法處分之公告,以維法制」。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相關防疫措施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且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的管制,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均屬於全國一致性的重要政策,均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否則就有違法之慮。

莊人祥也提到,若是金門縣仍有相關防疫需求,可正式提出計畫並附具理由,依法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出,並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符合權責並完備法律程序。

金門縣政府昨日逕行公告「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之旅客應配合實聯制、接受新冠肺炎快速篩檢,並自110年5月24日生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強調,5月17日就發文給各地方政府,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與各地方政府之權責劃分,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決策,始得據以執行,陳時中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這是「權限分際之原則問題」,全國已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陳時中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防疫原則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上開違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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