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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發現死亡海豚,送南竿處理-海岸巡防署新聞稿 --閱讀人次 : 2340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新聞稿 95年10月30日
海岸巡防署第十一巡防區第一○岸巡大隊橋仔安檢所於10月28日17時,接獲北竿鄉公所通報,於橋仔安檢所沃口發現一死亡海豚,請本署前往處理。
海巡人員接獲通報時,立即抵達現場,發現一隻死亡海豚(長約120公分、無背脊、嘴呈圓形、疑似為新鼠海豚),安檢所所長隨即通報巡防區及轉報連江縣政府建設局漁業課協處,翌日,橋仔安檢所於10月29日13時將死亡之海豚送至白沙漁港,委由交通船「吉順三號」載運至福澳港,全案移由連江縣政府建設局漁業課辦理後續處置事宜。
海巡署表示,海豚係列為保育類動物,若有濫捕濫殺行為恐將觸法,亦再次呼籲馬祖鄉親,發現海豚擱淺或死亡可逕向各海巡單位或縣政府相關單位通報,海巡署及相關單位獲報後將立即前往處理,海巡署亦提供相關急救資訊,希望第一時間發現海豚擱淺的鄉親,能先就能力所及範圍內做適當的處置,以提高海豚存活率。
搶救鯨豚首要措施:
1、快通知專家協助﹝透過當地相關單位﹞2、使其皮膚保持濕潤(潑水或濕毛巾覆蓋)3、架起遮陽棚,避免曝曬4、保持胸鰭與尾鰭涼爽5、與之保持距離,僅可能保持安靜6、試著使其背部朝上﹝俯臥﹞。
注意事項:
1.不要太靠近他們的頭部或尾部,不要拉、扯胸鰭、尾鰭或頭部。
2.不要蓋住噴氣孔,不要讓水或沙子進入噴水孔。
3.不要使用防曬油塗抹牠們的皮膚,不要任意碰牠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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