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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雪生召開「連江縣事業機構績效獎金核發」協調會議 --閱讀人次 : 1333 為促進連江縣府所屬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企業化經營及鼓勵事業人員發會經營績效、創造盈餘。立法委員陳雪生今日上午1000邀請行政院人事總處、經濟部水利署、連江縣政府及至立法院協商。在與會中央部會與連江縣政府人事處處處長林承澤等討論下,達成下列結論。
一、有關連江縣政府所屬事業機構年度績效核發要點,因應實際狀況,有修正必要。
二、請研議核發要點第五點第三項增訂「定價如受政策或法規限制者,得不扣除補助款」之相關文字內容。
三、另考量事業機構同仁發給109年績效獎金之權益且110年年度愈預算已辦理保留績效將金發放金額,請研議本核發要點追朔至109年6月1日生效。
另立法委員陳雪生也致電審計長陳瑞敏對本案經溝通同意,並責成基隆審計處協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