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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生委員_聲明稿 --閱讀人次 : 1644 對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本人感到相當不解、遺憾,為捍衛自身權益,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人踏入政壇多年,迄今潔身自愛,從未有人出來指控我有過利用權勢性騷擾的情事。豈料,范雲竟於公眾場合,對外發表說「我是馬祖王,所以即使對別人有性騷擾行為,也沒人敢出聲」等指控我有利用權勢性騷擾之事實,以及說我有故意性騷擾行為,所以是「電車癡漢、恐龍時代的噁男」,這顯然不是事實,范雲在訴訟過程中,也不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本人曾經被指控過有對他人性騷擾的行為。
二、范雲所說的內容,是屬於事實陳述,並非評論,但在范雲根本沒辦法提出證據的情況下,卻有這樣的判決結果,本人完全無法接受。難道法院現在是接受,任何人都可以對犯法的人說:「這個人現在犯法,所以他以前一定也犯過法」,這種還無邏輯,跳躍式的說話方式嗎?,相信此種見解,任何一位國民都無法接受。
三、本件判決攸關本人的政治清譽,必會上訴,希望司法能釐清事實,並還本人一個清白,直到獲得一個符合公平正義的判決為止,不辜負選民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