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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北竿漁民高登垂釣判3~5個月徒刑--馬報 --閱讀人次 : 3699 2005-01-11
【本報訊】發生在去年十一月間的北竿漁民高登釣魚事件,法院一審終結宣判,被告王姓漁民等四人分別遭判五個月及三個月的刑期,這也是地方自治以來首宗因觸犯軍方管制相關法令而被判刑的案例,此事件突顯了馬祖海域及海岸管制措施問題依然存在,對於地區致力發展海上休閒觀光漁業而言,無疑是一大打擊。
去年十一月一日,北竿王姓漁民及三位持漁民證出海釣魚的民眾,因前往仍列為管制區域的高登島垂釣,遭軍方以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移送法辦,全案一審宣判,其中王姓船長及另一位船員判五個月,另兩位漁民判三個月,如易科罰金每日以三百元計算。
馬祖地區雖然解除了戰地政務,但部份區域仍受要塞堡壘地帶法管制,未經要塞司令許可不得進入,只是這個規定很多鄉親根本不知道,釣魚釣到被判刑,漁民無辜,軍方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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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戰地政務結除後,那邊是要塞,那邊能去,那邊不能去,馬祖人以前夠悲哀,現在還是一樣,真搞不懂我們地方政府的宣導溝通能力到那兒去了,真賭爛??????。
平常的我甚愛作釣,時常每逢假日環島垂釣,沿岸常碰到大陸客上岸在採岸邊貝類,大陸漁船在我們島嶼周邊打魚,而且有的在據點下方,很奇怪沒人管、沒人理,而道地人出海上岸垂釣,被自家人趕,難免幹勦一下不爽,就判個三至五個月那麼重,真是好利害的政府,好偉大的駐軍,好辛勞的海巡,好無能力的人民啊!我們政府從來不檢討有沒有宣導不力,駐軍駐守有沒有失力,海巡維護海域是否沒力,以致造成人民的無能為力。
英明的檢查官、法官啊!要判也應先判政府、駐軍、海巡拿了納稅人的錢確又沒能力保護維護國土而又會欺壓自己的人民,可悲啊;可悲!不要讓我們留在馬祖的住民感到無所適從,不要讓我們在這兒生活的人感到悲哀,周邊海域又無能力保護,已經讓我們漁民淪陷無已生計,民眾及釣客又受限於不清不楚得法令,在加上我們國家有這麼多英明的檢查官、法官,唉?真是前途無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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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月、三個月的刑責,若按要塞堡壘地帶法的規定,應該算是以過失犯來判了吧?
只是,漁民何辜?
祖祖輩輩曾經賴以維生的漁場,在漁業蕭條的如今,漁民想找個岩礁角落享受垂釣的樂趣都不可得,甚至還被判刑,這是什麼道理?這樣的判決又如何讓人心服?
軍方無奈?
我相信這四位漁民絕非第一批登上高登釣魚的中華民國國民!以前有身分地位的長官上島釣魚,冬天有軍用罐頭現煮熱麵、夏天有果汁礦泉水伺候,想是「依法」經過要塞司令之許可吧!現在我們自備乾糧飲料,安安份份用釣竿靠運氣拉幾條魚過過癮,犯著誰啦?又為什麼他們可以,身為”頭家”的我們不可以?
我更相信這幾位漁民登上高登,絕不可能有侵入軍事據點偵查軍情的行為,甚至連這個念頭都沒有,只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休個閒釣釣魚,談得上”漁獵”嗎?竟然被捍衛我們自由民主土的英勇國軍趨離?什麼賽什麼累蝦咪挖割帶的,公告在哪裡啦?什麼時候向我們漁民宣導過啦?擺明就是挖個陷阱給憨實的漁民跳嘛!再想到滿海的大陸漁船、礁岩邊流溝裡的大陸魚籠漁網延繩釣、莫名其妙被大陸人偷走的淡菜網子舷外機,還有散佈在沿岸礁石上海藻貝類大小通吃的大陸漁民,能不讓人整個LP都是火嗎?
說軍方無奈,不如說殺雞儆猴、柿子撿軟的捏吧!
政府無能!
東引觀光人口以釣魚人占大宗,莒光近年磯釣民宿急起直追,有後來居上的趨勢!我不只一次表示釣魚人口與一般觀光客的區別及互補性,應值得公部門重視,近年卻不見有任何開放與興革措施。政府口口聲聲馬祖要發展觀光,卻漠視一直來始終是觀光休閒要角的磯釣!碼頭不能搭船出海渡礁,一票人就從礁石邊偷爬吧!你知道、我知道,就是政府不知道!即使在若干次釣友落海喪生之後仍依然固我,因為--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到!
如果我印象沒錯的話,東引、東西莒應該大部分都在那個「什麼賽什麼累蝦咪挖割帶」裡面吧?有種就嚴格執行把要塞堡壘地帶範圍用鐵絲網圍起來,然後把進入拔菜釣魚的民眾通通抓起來判個三五個月啊!
老實的漁民不懂得法律,以為三五個月刑期換成幾萬塊的罰金息事寧人過就算了。可曾想過,乘興前去釣魚卻留下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前科」的他們傷害了誰還是危及國家安全了嗎?!每年繳交會費的漁會有沒有出面為他們聘請律師辯護,至少居中關心協調過嗎?更別指望身負維護漁民權益之責的政府為他們做些什麼了!所以我說,百姓無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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