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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酒駕車禍 未必不能理賠
作者: 林秀棋 < > 發表時間: 2010-09-19
保險一點靈》酒駕車禍 未必不能理賠


【邱金蘭】
小劉(化名)18年前跟保險公司投保一張傷害保險,最近跟朋友聊天時提到,六年前曾因車禍受傷就醫,跟保險公司申請傷害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卻以「被保險人酗酒駕車為保險契約除外責任」為由拒絕理賠。

當時,小劉是在晚上騎重型機車時,跟一輛汽車發生車禍,造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並接受手術。保險公司認為,傷害險給付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因麻醉、酗酒所導致的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小劉當天呼氣酒精含量每公升0.30毫克,酒精濃度已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的0.25毫克,因此依保險契約條款屬除外責任,無法給付。

小劉說,當天他的確喝了一點酒,但他是直線行駛,如果不是對方從另一個車道突然左轉(中間還有分隔島),也不會發生車禍。當時的情況,任何人在那瞬間也無法不發生事故,跟他當天是否喝酒並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提醒保戶注意,喝酒當然不能開車,像小劉這樣喝了酒還騎車的行為實在不正確,但萬一發生事故,從保險理賠角度來看,喝酒與被保險人受傷害之間必須要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才能視為保單條款中的除外責任,拒絕理賠。

過去的保單條款,對何謂「酗酒」並沒有明確規定,現在的保單條款已明訂酒測值違反道路交通法令規定,但認定是否除外責任範圍,喝酒跟受傷仍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小劉騎車在等紅燈時,突然有車從後方追撞過來,導致受傷,這種情況對小劉來說,不論有沒有喝酒都無法避免,也就是喝酒跟事故傷害間沒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還是應該理賠。

【2010-08-21/經濟日報/S03版/保險人生】 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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