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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帶病保投資型保單 要課遺產稅 | |
作者: amia < > | 發表時間: 2010-08-03 |
爭論不休的投資型保單給付課徵遺產稅議題,財政部已決定一致性認定標準,將不訂定「適格比率」(投資與保額須達合適的比率,保單給付才可免遺產稅);將以「是否異常投保」為課稅認定標準,例如「帶病投保」,保險給付就要課遺產稅。 財稅官員指出,儘管未訂出適格比率,但躉繳(一次繳清保費)或是保費比保險給付還高的這類保單,稅捐機關會以實質課稅原則處理,只要認定是異常保單,就會課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免遺產稅,不少有錢人鑽漏洞節稅。官員說,之前曾查獲一起個案,一人在罹患肺癌重病時,向某保險公司以躉繳方式繳了3,000多萬元的保費,身故後,家人領回3,000多萬元的保險金。 官員說,從此一個案投保的動機、時點、金額和健康狀況來評估,根本是把財產轉換為保險給付,以規避遺產稅的手法,因此認定這3,000多萬元的保險金得課遺產稅,發單補稅1,000多萬元。 為杜絕保單節稅漏洞,去年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開會時,把投資型保單的課稅問題列入討論,會後也取得共識,決議對投資型保單訂出適格比率,只要是適格保單就不課遺產稅,不適格保單就得課遺產稅。 不過,財政部和金管會半年多來經過多次會商,對於合理的適格比率應訂在多少始終無法取得共識,金管會官員主張現行的適格比率已符合賦改會決議,不需要重訂新的適格比率;但對於高齡、高額或帶病投保等異常保單,可以個案認定方式處理。 財稅官員表示,目前的適格比率最高為101%,也就是每100元的保額中,有99元是投資、1元是保險(99+1╱99)。 針對外界質疑財政部不訂適格比率形同「棄守」,官員重申,訂出適格比率未必有利課稅,因為採用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是異常保單都得課稅;一旦訂出適格比率,符合適格比率的異常保單將可享有免稅優惠,恐將不利課稅。 更多在聯合理財網 2010/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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