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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舊制兒童保單 春節後不續保
作者: 張小凱 < > 發表時間: 2010-02-04
【經濟日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生效,未滿15歲孩童投保將依循新法規範。

父母親為小孩投保的「不保證續保」保單,如傷害險主約附加意外醫療給付,在農曆年後,約2月底到3月初,會收到「不續保通知」。

壽險業解釋,就算父母親提前為小孩購買100萬元到200萬元意外險保障,因為1年合約期滿的時間點落在昨天開始的新法生效日後,過去購買的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等同失效;爸媽須重新幫小孩依新制投保意外險。

2月3日起,針對15歲以下孩童投保全面實施新法,新法「不溯及既往」,但還是有「舊款兒童保單」被影響到,首當其衝的是「不保證續保」的保單,如意外險。

壽險業者解釋,意外險(或稱傷害險)多是一年一保,因為保費便宜,加上小孩可能發生較多意外狀況,不少父母親會為小孩投保意外險並附加意外醫療給付,但這種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要讓保障持續,必須每年重新投保。

如父母去年2月5日為小孩購買一張意外險,由於當時兒童投保是依照「舊法」,因此爸媽最多能為未滿15歲小孩買到200萬元意外險保障;但今年2月5日保險合約滿期時,已適用「新法」,這類型保單因為不能自動續約,壽險公司須寄發「不續保通知」給保戶。

壽險業者表示,意外險是爸媽最愛幫小朋友買的險種,約占兒童新契約保費收入的兩成,壽險業者在過年前已全力加班,尤其是兒童保單規模較大的公司,準備過完年後便向客戶寄出「不續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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