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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分散帳戶 存保不會通賠 | |
作者: amia < > | 發表時間: 2010-01-29 |
存保公司最近發現企業及學校等法人存款,在投保存款保險時,不少是以分公司或各系所名義分散投保,但因法令規定賠付時須歸戶再依保額上限計算,未來萬一須賠付,恐引發糾紛。 存保公司已協調銀行公會處理,並將在法律明訂賠付辦法。 存保公司總經理王南華昨(28)日表示,存款保險在限額保障期間,對存款金額計算實務上是以總歸戶方式辦理,自然人是以身分證字號歸戶,法人則是用統一編號辦理存款歸戶,再計算最高保額。 存保對單一帳戶賠付上限是150萬元,但同一公司如果在甲銀行各地分行有十個不同帳戶,未來如果甲銀行倒閉,啟動存款賠付機制,該公司歸戶後總共只能取得150萬元的賠付金額,而不是1,500萬元。 存保公司表示,最近發現有一些企業或學校法人,會用不同分公司、系所的名義開戶存款,有些銀行也會給不同的編號投保存款保險,萬一需要賠付時,歸戶的結果會變成只能賠付一戶,可能進而衍生糾紛。 王南華表示,存保公司已就此問題,跟金管會、銀行公會等單位討論,由於美國、加拿大、新加坡也都是採取總歸戶的方式計算最高賠償金額,本次修改存保條例的同時,也希望在存保條例施行細則,更明確規定對同一存款戶保額上限的認定方式。 王南華說,存保公司是在查核時,發現有銀行出現這種現象,但也有部分銀行會自行對同公司或同自然人的不同帳戶總歸戶。 王南華說,存款保險的保費是由銀行繳交,銀行如果把原本一戶的保費,分開成100戶投保,保費負擔會更多;但銀行辦理總歸戶,可能增加行政作業成本,加上目前我國存款保險費率偏低,可能因此才有銀行未進行總歸戶。 更多在【2010/01/29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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