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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住院論病例計酬 7指標禁醫院趕病人
作者: 張小凱 < > 發表時間: 2010-01-15
中央健保局今年起實施住院論病例計酬(DRGs)支付制度,民間團體擔心醫院會趕住院病人;為此,健保局昨天祭出七項病人不適當出院標準,要醫院不得催病人出院。

一百五十五項住院論病例計酬支付制度元旦起上路,鼓勵醫院於一定天數、定額費用內,把病人照護好到出院;減少不必要檢查,就可獲得高於成本的收入,這項制度占健保總額住院費用百分之十七。

但醫改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憂慮,病人恐怕會病還沒好就被趕出院,健保局因此明定七項病人不適當出院標準,盼為病人醫療品質把關。

健保局醫管組組長蔡淑鈴指出,這七項是初步判斷原則,病患出院與否,仍應由醫師依個案專業認定;但也希望醫師充分告知病患住院治療計畫,讓病人獲得有效醫療照護,當病人適合出院時,做好醫病溝通。

健保局也提醒,病人可打電話0800-030598向健保局申訴。蔡淑鈴說,上路十多天,還未接獲相關申訴,醫院如拒收病人嚴重,健保局將視違規情況給予記點,滿三點將處停約一個月處分。

【DRGs病人 不適當出院標準】
△出院前24小時內生命跡象不穩定。
△尚有併發症未獲妥善控制。
△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
△排尿困難或留置導尿管情況仍不穩定者(洗腎病患除外)。
△除醫師認可以外的使用靜脈點滴、手術傷口引流管未拔除者。
△非因醫療需求之轉院。
△其他經醫療專業認定,仍有必要住院治療者。


【2010/01/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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