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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大額連動債 明年後恐課稅
作者: amia < > 發表時間: 2008-03-17
【黃惠聆�台北報導】
 近一、二年連動債商品相當熱門,尤其連結澳洲貨幣、股票等的連動債,幾乎檔檔熱賣,然而銷售連動債銷售人員並沒有告訴你,投資收益要不要課稅?
 會計師指出,預估到期收益在百萬元以上新台幣者要仔細規劃,否則九十八年之後可能會有最低稅負的問題。
 安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昭呈表示,投資人在買連動債時可以先問一下連動債的發行者,如果是國外發行者─如瑞士銀士、法國巴黎銀行、摩根士丹利證券等,在九十八年之前都沒有稅負上的問題,不過,在九十八年之後,就得視個案而定。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在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中旬(十五日)時,財政部國稅局曾發布解釋函令,大體而言,只要是透過國外銀行、證券商發行連結國外標的者都被視為「海外所得」,因此,九十七年底之前,都沒有稅負上的問題,不過,九十八年(或九十九年)之後,境外所得收益超過一百萬元以上就要被列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的加項。
 目前投資人買連動債時注意三要項,稅負就不會上身。一、連動債的發行者是國外銀行或者證券商;二、連動債連結的標的是國外標的;三、九十八年之後將每年境外所得收益控制在一百萬元以內。只要符合上述三要件,買連動債不必擔心收益會被課稅。
 即使投資人過去沒有留意或者不知道作租稅規劃,九十八年之後,某一年度連動債實現收益會超過一百萬元,其實也不一定會被課到稅。
 會計師張芷表示,連動債投資收益超過一百萬元雖必須加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的加項,因為有六百萬元免稅額度可扣,依最低稅負所算出的應納稅額不一定會比原本綜合所得稅額高。
 在「最低稅負制」實施之後,每年五月份一般民眾要繳交綜合所得稅時,除了計算綜合所得稅額外,要再要依「最低稅負制」規定再計算一下應繳稅額後,民眾只要繳交較高者即可。
 根據去年首次實施「最低稅負制」繳稅情況來看,最低稅負制對於大部份納稅人是沒有影響的,去年適用最低稅負制的個人案件,主動申報者有一六六六件,今年則要加強稽核之後,或許會多一些。
更多請參閱工商時報200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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