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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夫妻報稅私房錢可保密
作者: 張小凱 < > 發表時間: 2007-05-06
工商時報2007.05.05 【王信人/台北報導】

許多夫妻視報稅如畏途,因為一報稅,夫或妻的私房所得一覽無遺!其實,財政部表示,夫妻可以在報稅前的規定時間內,先申請所得分開查調,所得即可不必對配偶公開;此外,全國受家暴法保護令保護的人約有一萬名,財政部保密其所得資料不會被施暴的配偶查知。

財政部每年在報稅期間都供民眾查調家庭所得資料,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年度所得,目前納稅人越來越流行在五月報稅期間到國稅局查調,以台北市國稅局為例,去年約有三二萬二千人到國稅局查調配偶、未成年子女所得,比九十三年成長二○.九%,如果五區國稅局加起來的人數將更可觀。

夫妻一方只要持有身分證加上簽名或印章,到國稅局就可以輕易查到小家庭的所得,配偶的所得一覽無遺,如果懂得善用的話,很容易知道對方是否在外面兼差賺錢,卻故意不對你說的秘密。

不過,國稅局為了因應夫妻感情失和的怨偶之特別需求,規定每年四月廿日之前,向國稅局提出所得資料分開查調,就可以保密其所得不被配偶看到。

夫妻的所得資料雖然可以申請分開查調,但財政部規定,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家戶制,夫妻一方有薪資所得時可以有利的方式選擇分開計算稅額,但要合併報繳,不可分別單獨申報。

即使已經分居的夫妻,夫和妻可以各自申報個人的所得,但在申報書上要寫上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分居」字樣,稅捐稽徵機關最後還是會把二者併在一起算累進稅率課稅。如果夫妻因分居而沒註明配偶資料各自分開單獨申報,國稅局會認為故意規避累進稅率短漏稅捐,查獲後除補稅外,還會處較重罰鍰。

根據財政部資料中心統計,今年全國只有四四五人申請分開查對所得,往年也都是只有區區數百件左右,其件數遠不如夫妻之間已名存實亡,實施分居、感情失和者的件數,可見多數人不知道要申請所得分開查調,經濟祕密很容易洩底。

財政部每年也都會根據家暴法規定,夫妻之間有一方受到家暴,經過法院判決領有保護令者,保密其所得祕密,不會被有家暴行為配偶知道。從去年一月一日起到今年四月二十日止,全國共有九七五三件保護令。財政部的做法很先進,直接用內政部給予的電腦檔案,匯進有保護令的納稅人資料,電腦自動關檔,不會被配偶的一方查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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