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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竿坂里段路樹疑遭工程施工損壞 建設局現勘
作者: 光頭小勳 < > 發表時間: 2011-03-11
轉貼至3.11日馬祖日報
 【本報訊】針對北竿大道上村至坂里段路樹疑似遭施工過程有所損壞,建設局主管部門昨天下午派員到場現勘,並邀集施工廠商進行宣導。建設局局長曹爾元指出,路樹是馬祖多年來綠化的成果,也是珍貴的資源,對於任何型式的破壞都要加以管制,也呼籲軍民要愛惜草木。

 北竿大道栽種的桃樹現已開花,但去年因為多項工程施工造成部份路樹受損,雖沒有連根拔除,卻也造成枝葉受損。建設局昨天下午派員到北竿現勘,同時也向廠商進行宣導,在未經申請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對樹木進行破壞。

 建設局表示,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廣馬祖的綠化植栽,也展現難得的成果,但仍有少數民眾或營造廠商無意間造成植栽的損壞,政府將依管理自治條例進行必要的管制,也請軍民配合愛惜珍貴馬祖的綠資源。

 依照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未經許可毀損樹木花草(包括任意摘折、砍伐、盜採或盜挖,損壞支柱、護欄等),其非屬故意行為但自動申報處理者應賠償苗木補植費(包括該規格之苗木材料費、栽植費、運費及支架費等),未自動申報者,併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如屬故意行為,則併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因素需砍伐、遷移樹木花草者,應向建設局申報核准。未經核准私自砍伐、遷移、毀損者,依前項規定辦理,其經申報核准者,亦應於事後補植或回植,未還原者,準用前項以故意行為之罰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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