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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竿坂里大房古厝出租案 | |
作者: 光頭小勳 < > | 發表時間: 2009-12-21 |
北竿坂里大房古厝出租案--轉貼風管處 出租公告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5.8.10 機關地址 209 連江縣南竿鄉 仁愛村95-1號 標案案號 9801P05 公告次數 1 是否刊登公報 否 公告日期 即日起 財物名稱 北竿坂里大房古厝出租案 聯絡人 企劃課 呂琬婷 電子郵件信箱 wan33@matsu-nsa.gov.tw 聯絡電話 (0836) 25631 分機 26 截止投標 099/01/12 12:00 開標時間 099/01/12 14:00 開標地點 本案於民國99年1月12日14時整假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辦理資格審查;民國99年1月13日9時整召開評選會議進行企劃書審查、簡報及答詢。經評選會議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後,隨即進行議價程序。 投標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且已登記相關營業項目之業者(所登記營業項目須符合營運企劃書規劃之營業項目,需檢附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領受理期間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截標日止(郵索者以郵戳為憑) 一、自行前往本處購取:請於受理期間內至本處購領,購領時間為每日9時至17時,例假日不受理。 二、通訊領標: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貼妥回郵郵票(郵購請附貼足國內快捷郵資之回件大信封200元;招標文件重量約1300公克),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詳招標機關及招標機關地址),封面註明【購領北竿坂里大房古厝出租案招標文件】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馬祖因屬離島地區,且常受天候因素影響郵遞時間,郵購者應自行考量所需郵遞時間,倘無法如期寄達,本處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並依規定方式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非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繳納。 二、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免費,依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規定方式辦理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詳如招標文件 保證金額度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萬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10萬元整。 出租標的所在地 出租房屋門牌號碼:連江縣北竿鄉坂里村48、49、50號。 現場查看時間 請洽馬管處北竿管理站,連江縣北竿鄉坂里村47號,TEL:0836-56531 底價金額 0 附加說明 【出租金額】 一、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總說明」第四點出租之租金標準:依租金率競標,基地及房屋一併標租時,以基地年租金率競標。得標後不動產之年租金,基地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得標之租金率計收;房屋按當期課稅現值乘以百分之十計收。 二、本案以基地年租金率競標。 (年租金算式=當期申報地價總額×基地年租金率+當期房屋課稅現值總額×10%) 三、本案本期申報地價總額為新台幣1,229,800元,本期房屋現值總額約為新台幣727,200元。(依稅捐機關核定值為準) 【未來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之陳述】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後續擴充規定,本處於未逾本案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之情形下,得委託得標廠商辦理本案之後續擴充。本處另有壹棟古厝座落連江縣北竿鄉坂里村51、52號(樓地板面積約150平方公尺),目前修繕中,俟本處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時,本案承租人享有優先租用權,租金以本案契約簽訂之租金率比照辦理,期限至契約終止日。 【特別說明】領標及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期若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其它】詳如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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