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芹定北竿 http://matsu.idv.tw
主題: 環保局北竿查報16輛廢汽、機車 要求車主期限內自行處理
作者: 純喫茶 < > 發表時間: 2015-12-23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記者曹重偉報導】為維護地方整潔環境,縣府環保局日前會同交通局專程前往北竿鄉,與公所人員聯手會勘及查報長期占用停車場或占用道路的無牌廢棄車輛,於車上顯眼處張貼查報單,合計查報了16輛廢汽、機車,要求車主於期限內自行處理,若逾公告期間仍未處理之車輛,將予以拖吊回收;環保局呼籲未領牌且長期停放佔用道路之車輛,請儘速完成領牌程序,避免占用道路影響環境景觀。

 環保局指出,目前本縣廢棄車輛之查報作業已分工,有牌疑似廢棄車輛,是由警察局查報,無牌疑似廢棄車輛,則由環保局查報,凡經張貼查報單起7日之後仍無人清理者,後續拖吊作業則由環保局統一委外辦理。

 至於部分民眾認為,未懸掛車牌長期停放路旁之車輛即為廢棄車輛情形,環保局表示,有關疑似廢棄車輛之認定,是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二、車輛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一般而言,未懸掛車牌之車輛,若車輛外觀未能符合「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基於改善停車占用及本縣整潔之公益,環保局目前作法,會於該車輛擋風玻璃或車身處張貼查報單,勸導車主主動清理或移置,故請民眾勿將車輛長期閒置路邊,除避免影響環境觀瞻之外,更重要的是造成環境污染。

 至於已公告於本縣各鄉之公有及私有地上任意棄置車體髒污、鏽蝕、破損等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或於本縣各鄉之公有及私有地上未設圍籬或污染防護措施而任意堆置建材、土石、機具、車輛、雜物等有礙衛生整潔者。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污染環境行為事項,環保局亦將依法辦理稽查處分。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不堪使用車輛應交付登記有案之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或環保執行機關回收,可避免遭隨意棄置污染環境,更可防範被變造或違法使用而造成原車主被刑事起訴。循合法回收管道回收廢棄車輛,可向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民眾如有疑問可洽環保局,電話:26520#164,聯絡人曹先生。

新聞資料來源:馬祖日報--2015-12-23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