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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地政所北竿召開馬祖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說明會 | |
作者: 純喫茶 < > | 發表時間: 2015-03-19 |
【本報訊】塘岐地區國宅土地爭議究竟適不適用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公布施行「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規定?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昨天在北竿舉辦申請返還辦法說明會,具律師背景的地政事務所曹依立主任在說明會中明確的指出,國宅現住戶並不符合申請人資格要件,有關塘岐國宅土地問題建議另尋其它途徑解決。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昨天應北竿兩位議員之邀,再度於北竿召開 「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說明會,由地政事務所主任向與會鄉親說明立法背景以及施行細節,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規定,「馬祖地區之土地,自民國38年起,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致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之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喪失其所有權,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自本條例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修正施行之日起5年內,依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返還土地。」有上述情事者都可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昨天前往與會的多為塘岐鄉親,他們關心國宅土地問題是否有解,為釐清塘岐國宅土地相關問題,陳貴忠、周瑞國兩位議員特別請曹依立主任從法律專業角度提出說明,結論是國宅現住戶並不符合該辦法申請人要件,可能要尋其它管道處理。會中各界也就多種管道途徑與曹依立主任溝通,但此案牽涉甚廣,北竿民意代表們認為應組成專案推動小組因應。 新聞資料來源:馬祖日報--2015-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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