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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竿鄉民眾搭乘離島客輪「補貼範圍」再擴大 | |
作者: 純喫茶 < > | 發表時間: 2014-11-01 |
記者陳鵬雄�北竿報導】因應鄉內島嶼之間交通問題可能的需求,北竿鄉代會本次定期會審議通過鄉公所提「北竿鄉民眾搭乘離島客輪交通費補貼暫行自治條例」 修正案,將自治條例所稱北竿與南竿間交通增加與本鄉內各島嶼之間交通。未來設籍民眾可受補貼的範圍將更大,例如北竿與大坵、高登,甚至是屬北竿轄區的亮島都有可能。 北竿鄉代會審議鄉公所提 「北竿鄉民眾搭乘離島客輪交通費補貼暫行自治條例」修正案 ,包括條例中的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等部份條文。其中條例第三條原條文為本自治條例所稱離島交通係指北竿與南竿之間交通,並以搭乘離島交通船為限。改為本自治條例所稱離島交通係指北竿與南竿之間交通及本鄉與鄉內各島嶼之間交通,並在搭乘離島交通船為限。 條例第五條有關補貼金額條文修改部份,離島交通船往返北竿鄉與南竿鄉現行票價每張補貼新台幣六十元整,但現行船票價格因市場機制造成浮動時本條例補貼金額亦隨之調整。 「北竿鄉民眾搭乘離島客輪交通費補貼暫行自治條例」 修正案審查通過之後,表示未來北竿民眾除了搭乘南北竿之間客輪可獲補貼外,條例所稱鄉內各島嶼如大坵、高登、亮島等地若有交通船班,亦可獲得部份船票補貼,只是目前為止上述北竿鄉內三座島嶼均無定期交通船班。 新聞資料來源:馬祖日報--2014-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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