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討論與交流 » | http://matsu.idv.tw |
主題: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08-05-21 |
2008-05-21 馬祖日報 【本報訊】透過鏡頭欣賞馬祖的美麗,縣政府文化局及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共同舉辦「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十月十五日,凡愛好攝影者均可參加,為馬祖的好山好水留下永恆的紀錄。 為提供深入了解馬祖地區景觀與人文特色的機會,縣府文化局特邀請全國各地攝影團體及愛好攝影的人士,踴躍前來馬祖為馬祖好山好水作見證,透過珍貴的鏡頭留下馬祖美好的紀錄。 參賽作品規格為沖放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請參賽者將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五號,圖書藝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自即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獲選者,第一名獎金三萬元(一位)、第二名獎金二萬元(二位)、第三名獎金一萬元(三位)、佳作二十名各得獎金一仟元,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一面。 評審方式為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五人,擇期於民俗文物館,公開評審。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公布得獎名單,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參賽規則如下: 1、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連作作品不予參賽,並不得經電子影像合成處理。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 3、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重製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有償行為之權力,且均不另致酬,未按規定繳交者不得領獎。 5、凡擔任該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 6、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7、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凡參賽者均依縣府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活動詳情亦可洽:(0836)22148-107縣府文化局圖書藝術課黃小姐。 |
|
第1頁 (共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