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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戰地政務時期的漁民手冊(馬祖戰地政務文遺守護網粉專)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8-08-02 |
戰地政務時期,軍方為了防範漁民跟敵區漁民接觸,不僅透過每年定期的漁民組訓訓練進行「安全講習」,平時也會透過發送漁民手冊,說明捕魚注意事項。漁民手冊內容如下: 在海上作業時規定: 1、不得越區作業,未奉指示,不與匪船(人員)接觸。 2、不無故脫離船隊,服從漁船帶(領)隊人員指揮。 3、檢獲海上任何漂流物品,於回港時交港檢人員或交漁船帶(領)隊人員呈繳。 4、發現海上匪宣傳物品,不拿、不看、不傳。 應變處置: 1、匪船若贈送物品時,以不拿、不要、不看,若強送船上,即拋入海中,並說我們都有,比你們好。 2、遇到無政治目的之大陸漁民時,以親切態度報導我們安居樂業、生活自由、宣揚 蔣總統對大陸同胞的關懷,宣揚台灣、金馬復興基地各種建設成就…盼他們以行動配合推翻共匪暴政。 3、被匪劫持(俘擄)或失流匪區時: (1)立即把連絡信號及漁民證件毀掉。 (2)以沈著機智、不慌、不忙、不怕、平心靜氣應付,並照顧膽怯同伴。 (3)以不懂語言、不識字,減少匪幹問話。 (4)哭鬧求情或絕食,要求盡速放回。 (5)拒絕參觀、訪問、或觀賞電影、戲劇、開會、招待、及贈送物品等。 4、共匪審訊時:不涉及軍事及指揮人員姓名時,就說軍隊駐地均為禁區,均答不知道;….受審訊時以堅定忠貞愛國之熱誠,在任何情況下不洩露國家機密。 其他: 1、凡遇意外事件受匪審訊、招待、宣傳、贈與、交付任務等,回來後應即忠實報告,不予究辦,反之從重處分。 2、本手冊規定事項,每一漁民應熟記,澈底履行。 (資料來源:馬祖通訊周刊2002,〈軍管紅皮書:馬祖漁民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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