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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休與店休;啟事與啟示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6-05-29 |
雖然「說文解字」不是本站的任務,但在管理網友貼文時,經常會看到兩個錯別字:公休和啟示。希望經過釋疑,而有所改進。 商店某日或某幾日暫停營業,可以公告為「公休」嗎?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網站的字詞解釋: 至於中國大陸和日本對於店休的字詞解釋,除了同業公會決定停業休息的日期外,例假日和國定假日也算是公休。因此,除此之外的停業休息,都只能公告為店休。 另一常見的是「啟事」誤植為「啟示」,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網站的字詞解釋,「啟事」的意思是:「1.陳述事情。2.陳述事情的奏章或函件。3.為了公開聲明某事,而登在報刊或貼在布告欄上的文字。」至於「啟示」的意思則是:「1.啟發指示,使人有所領悟。2.使人有所領悟的啟發與指示。」因此,張貼公告不宜用「啟示」,而是要用「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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