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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宣導單張-寵物外出請陪伴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24-07-02 |
宣導單張-寵物外出請陪伴,公共安全有保障 說明: 1.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0 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違者可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9款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2.電子檔可至連江縣政府官網-便民服務-各局處檔案下載-產業發展處-漁牧科 自行下載運用。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c478ac9862d1787e4d1cabd1cea0b29c.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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