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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工程管理費不能亂用
作者: 東引小兵 < > 發表時間: 2007-01-11
案例宣教:
台北縣三峽鎮公所秘書,課長涉嫌挪用公款費招待朋友吃飯
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十五年
嘉義縣政府技士涉嫌娜用公管費依貪瀆罪判十年
另外還有許多案例
馬祖四鄉的鄉長,秘書
你們還好吧
如果有的話,自首可減輕其刑
不要等到被檢舉判刑
那就悔恨終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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