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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路邊停車被擦撞,請目擊者提供線索
作者: 小編 < > 發表時間: 2026-09-27
車主於9月9日7點許將車輛BDK-3620小客車停放於塔台機場段旁赴台至9月17日返馬取車時發現愛車遭不明車輛擦撞,隨即第1時間就向航警所報案。希望目擊者能提供相關線索(行車紀錄器),並通知航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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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羽寧 < > 發表時間: 2026-09-27
案件雙方都會各抓一句話不放你違停,本來就不該停在那裡, 另一邊說你自己開車沒看路,怎麼會撞上來。

依法開立罰單,罰單不等於車禍肇責,這只是行政罰。


路幅寬廣,您的違停並未阻礙或遮擋他人動線,對方撞上您通常只需繳交違停罰單,車損部分可要求對方全額理賠。

這個問題以前就有發生只能倒楣議會後面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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