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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中柱港堆置物期限清除公告
作者: 連江縣港務處 < > 發表時間: 2025-08-04
主旨:經查本港區(中柱港)內滯留之貨物,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商港法第38條、商港法第69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港區環境整潔。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114年8月4日起至114年8月17日止。


公告及附件請至本處官網下載
https://www.mtha.gov.tw/MTHA/ShowNews.aspx?id=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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