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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敬恆附幼113學年度第2學期招生簡章 | |
作者: 敬恆附設幼兒園 < > | 發表時間: 2024-12-17 |
一、依據:連江縣政府113年3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30011471號函。 二、公告日期:113 年 12 月 17日 至 12 月 23 日。 三、登記日期與時間:113年12月24日下午2:00至下午5:00。 四、登記地點與方式:本校附設幼兒園採現場登記。電話:0836-88179 轉 302。 五、應繳證件: (一) 驗戶口名簿正本(外籍或華僑幼兒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交影本(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符合規定者,當場發還)。 (二) 兒童健康手冊的預防接種時間及紀錄表影本(A4規格)。 (三) 依優先入園登記對象個別特殊身分之規定,繳驗所需相關證明文件。 (四) 現場填寫新生入學學籍卡。 六、招生對象: (一) 設籍本縣(須出示戶口名簿)或居留本縣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之 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學區以鄉為單位劃分,不得跨區入園,為保障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就學權益,需要協助幼 兒與原住民幼兒,不受設籍與學區限制,如招收登記後尚有缺額則開放跨學區及 跨縣市之幼兒入園。 (二) 以先招收 5 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 4、3、2 足歲幼兒,登記人數超過缺額時,依幼兒年齡先後順序予以備取,如遇相同生日者則抽籤決定,雙(多)胞胎得共籤, 共籤與否視家長意願決定,由家長自行決定一籤(分別)或多籤(併同)方式辦理抽籤。 招生結束後各校(園)本權責繼續受理入園登記及遞補作業至額滿為止,其指定時間114年2月21日(五)下午 4 時止。 七、招生年齡: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 5足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民國108年9月1日出生者。 4足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民國109年9月1日出生者。 3足歲:民國109年9月2日至民國110年9月1日出生者。 2足歲:民國110年9月2日至民國111年9月1日出生者。 幼兒於招生年齡日期尚未滿2足歲,而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滿2歲時(即民國111年9月2日至民國112年1月31日出生者),若本園尚有缺額,得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進入登記就讀,倘於登記截止後,登記人數超過缺額時,依幼兒年齡先後順 序,予以招收入園,如遇相同生日者則抽籤決定,雙(多)胞胎得共籤,共籤與否 視家長意願決定,由家長自行決定一籤(分別)或多籤(併同)方式辦理抽籤。 八、招生名額: (一) 3 足歲至 5 足歲之幼兒,每班以 30 名為限,採混齡編班。 (二) 2足歲幼兒之班級,每班以 16 名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三) 2足歲至5足歲幼兒總數為 15 名以下(含)之園所,以混齡編班。 九、優先入園資格及應檢具證件如下表: 第一順位: 1.低收入戶子女。 2.中低收入戶子女。 3.身心障礙幼童。 4.原住民族幼童。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第二順位: 1.經本府衛生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2.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 3.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華裔之幼兒。 4.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5.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不含孫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招生名額之三分之一為限,超出名額時,以五足歲之幼兒優先。 十、 報到及註冊日期:114年2月11日開學日當天。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2d972346593e655e852a4da3e2b9ebcc.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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