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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縣民參加職業訓練交通費補助要點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01-16 |
連江縣政府為促進地方失業民眾、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順利就業及因職業需求,須強化職務工作技能者,為鼓勵本府核准之在職勞工及失業者積極投入就業職場,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爰訂定本要點,詳如附檔。 凡設籍連江縣民眾有參訓意願,參加公立各職訓中心自辦(不含委辦)之職業訓練,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得為本要點之補助對象: (一)十六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本縣縣民,非公部門工作者(包括軍公教、公營事業機構及公部門委託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公部門補助之單位工作人員),設籍於本縣三年以上或非本國籍、大陸籍人民與本國人結婚取得國民身分證,現設籍本縣者。 (二)未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惟申請中央職訓津貼補助款低於本府補助金額者,本府得補助差額。 如有疑問請洽詢連江縣政府民政處(0836)22381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4cf374e58b46ec507cf94b82f9ed60e8.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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