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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曹賀雲卿助、獎學金申請辦法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7-09-04 |
壹、 成立宗旨: 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為獎勵宗親子弟在學成績優異者,敦品勵學培養高尚情操,而捐款設立「曹賀雲卿助、獎學金」(以下簡稱本助、獎學金)。本助、獎學金一年舉行兩次,所以本次將由本基金會直接將助、獎學金匯予受奬人。 貳、 本助、獎學金頒發對象: 以殘障、低收入戶、清寒、無父母雙親者、單親或父母殘障者之在學曹氏宗親子弟為優先獎助對象。本助、獎學金僅設立高中(職)組及大學(專科)組為主要獎助組別,不設碩、博士助獎學金。 參、 本助、獎學金頒發名額及金額: 高中(職)組 :助學金名額八名,每人新台幣肆仟元正。 獎學金名額四名,每人新台幣貳仟伍元正。 大學(專科)組:助學金名額八名,每人新台幣伍仟元正。 獎學金名額四名,每人新台幣參仟元正。 肆、 本助、獎學金頒發標準: 一、 助學金: (一)高中(職)組 :學業成績達七十分;操行成績達七十分或乙等以上 (二)大學(專科)組:學業成績達七十分;操行成績達七十分或乙等以上 二、 獎學金: (一)高中(職)組 :學業成績達八十分;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 (二)大學(專科)組:學業成績達八十分;操行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 伍、 本助、獎學金頒發條件與順序: 本助、學金頒發對象以殘障、低收入戶、清寒、無父母雙親者、單親之家庭學子,學業成績優良者申請。本助、獎學金頒發順序以助學金為優先,獎學金次之。如獎學金獲獎名額不足時,可將其多餘經費,轉增設助學金組使用。 陸、 請領助學金之條件: 申請人為殘障、低收入戶、清寒、無父母雙親者、單親或父母殘障者,申請人應檢附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殘障手冊,方可向本基金會申請。 柒、 本助、獎學金106年申請辦法與必備要件: 一、申請辦法: 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網站於106年9月5日前公佈曹賀雲卿助、獎學金之申請辦法與申請表格。申請人自行登入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如有疑問請以電子郵件 milly_nien@nanchong.com.tw 查詢。 二、必備要件: 1. 申請要件: 1-1申請人必須親自填寫申請書 1-2五百字以上自傳乙份; 1-3檢附下學期(106年2月至106年6月)學期成績單正本並加蓋校章或教務處戳章; 1-4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一份; 1-5銀行存褶影本。 五份資料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申請辦理。如成績單未能於申請期限內取得正本,可由申請人用電腦截取成績先送審,待收到正本成績單後儘速寄交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 2. 投遞方式: 一律以掛號信投寄。收件人: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註明:申請助獎學金專案)。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21號8樓。學業成績、操行成績須符合本助、獎學金標準,若資格不符者將原件退回,不受理申請。 3. 申請日期:自106年09月05日起,至106年09月30日截止申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捌、 本助、獎學金評審程序: 本助、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受理申請。本會初審以本申請辦法之第肆、伍、陸、柒條給予核定,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資格核定。 玖、 公佈受獎名單日期: 106年10月13日於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網站,公佈受獎人名單,本會不另寄發信函通知,敬請注意。並於106年10月19日前匯出助、獎金。 拾、 本辦法之設立與修訂得依據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拾壹、官網資訊: 財團法人曹仲植基金會 (http://www.wheelchairaid.org.tw/) 秘書:粘敏芬小姐 電話:02-2798-8686 電子信箱:milly_nien@nanchong.com.tw 桃園市曹氏宗親會聯絡人: 曹敏華副秘書長電話:0939486808 曹典建理事長電話:0935999373.ID:kh4859 敬請宗親踴躍參加報名曹仲植基金會助獎學金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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