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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古人說; 小事了了,大未必佳。看縣老爺表現了; | |
作者: 小市民 < > | 發表時間: 2008-09-20 |
設戶籍連江縣滿一年以上縣民,每戶可獲得配售0.6公升瓶裝馬祖高粱酒十二瓶,配購人憑戶口名簿或配酒證辦理配購,配售價為三千元,零售價四千二百元,轉手一至少可賺一千元以上。 金門三節配售家戶一打高梁酒,轉售商家利潤數千。馬祖酒廠配酒轉售利潤才一千元以上差太多了; 請縣老爺與廠長及縣府主計人員評估後利潤是否再能提高些?比金門差太多,業績怎會好?如今鄉親得看老爺表現了。印證小事了了,大未必佳,在台鄉親條件不付,但旅台鄉親覺不眼紅,區區千元利潤,何足掛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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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怒 < > | 發表時間: 2008-09-22 |
小市民 wrote:先想想兩間酒廠的獲利..再來想您的利潤 或許您就不會覺得那麼不公平了! 小市民 wrote:--想君少時.必當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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