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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外地訪客看馬祖人(五十) | |
作者: 阮琦雅Chiya < > | 發表時間: 2015-04-05 |
真不敢相信妳走了! 今早打開Line看到妳卸下世間勞苦安息主懷的消息,雖然無法停下今日所要面對的滿滿行程,卻是無法從心上摘下這事實。 尤其獨自ㄧ人留居異鄉,聽到家鄉熟識的人走了世人都該走的路時,不禁要自問:還要繼續陷在一堆的事情裏,任憑事情吞沒自己?還是在忙碌的腳步中,不斷將手邊的事與生命作密切的連結,好在該走時無悔人生虛空? 記得上民刑法時,教授常提醒法律運用上的順位,是「情、理、法」;而不是「法、理、情」。當面對事情排不出一個準則順序時,我最常問自己的是:我如何面對這事,將它與生命的連結? 對亡者而言,法律與他本人已無瓜格,因為他不能再負任何法律責任。至於與亡著有關的人,就「情」字上有割捨的問題;就「理」字上有接受事實的問題;就「法」字上有不再適用的問題。 就「情」字上,雖有割捨的問題,但絕不能以「思念」抗辯。人們可以說「要不是他這麼早走,就可以….」,但不可更改亡者的死期。記得去年我先生還跟我報告,妳送妳的先生ㄧ部很炫的車,當作他父親節禮物。那時,我覺得你們很幸福,但是如今我不得抗辯美好的短暫。 就「理」字上,雖有事實接受的問題,但絕不能因此抗拒「思念」。有首歌,思念總在分手後。我和妳在世上並非親人,我們認識在主裏(教會裡),這就夠我思念了,因為在主裏死的人,必在主再臨時復活,在神的國度裡共享永生。這份期待,值得不斷的思念。是的,靠著主的應許,我們活出了盼望。思念妳時,我相信在主裏必再相見。 就「法」字上,有不再適用的問題,世上的一切關係,都因著死亡而終止,但是彼此相愛是不受物質改變、或時空異動所影響的。看到妳先生曾因孩子叛逆,自己將頭髮染色到學校秀給孩子的同學看,以犧牲自己主觀觀念的方式,讓孩子體悟接受偏差行為的困難。相信在法律前,你們雖已不再受彼此關係的拘束,但他仍會以愛孩子寧可犧牲自我形象的方式,在神面前接受神賜妳不再需要履行妻子義務的自由。真的不必再料理三餐、洗衣、打點家中每ㄧ個人所需;只要開開心心的安息在主懷裡。 妳的離去,真的教導了世人要好好調整腳步,思考生命的有限,認真的面對生命實質的意涵,而不是屬世的擁有。 我知道,生命在神面前看為寶貴,祂帶走了妳,給我生命更多的省思。在省思中,每ㄧ個亡者都留給世人一些反省空間,那會是生命延續的力量。感謝有妳,曾經分享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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