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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還我祖先土地來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11-11 |
土地總登記公告申請登記日截止後,法定審查期間為二個月,為行政程序法第51條所明定,已經地政事務所回復。很可惜地政事務所以人力不足為由,表示要處理到105年10月才能完成,嚴重損及人民權益,按此進度將可預期有許多案件都要另覓土地四鄰證明,大有為的連江縣政府可以這樣處理公務嗎?為什麼不督促所屬加速處理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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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3-11-12 |
土地總登記的公告受理期間,地政機關審查期間,審查無誤的公告期間,都要受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範。這是法律人人都要遵守,逾越了法律授權所作的行政行為(處分)都是違法的,難道說地政的專業人員不知道嗎? 地政機關的法定審查期間是二個月,現在快審查了八個月,有的案件已經放了超過一年,都還沒有動作,這不是行政怠惰,又是什麼呢? 地政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的登記案件,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公告15天,可以擅自公告二個月嗎? 地政機關說人力不足,土地總登記案要審查到105年10月,那最近一次[食用油]事件,衞生主管機關也可以說人力不足,就不要辦了嗎? 地政機關知法玩法,為什麼不發揮同理心,將心比心,苦民所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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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3-11-13 |
依地政事務所統計,未登記土地公告受理期限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4月1日止,除四鄉五島設立收件處所,亦分別於桃園八德地政事務所、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設置收件處,截至4月1日止,計受理南竿鄉3508件、北竿鄉1566件、莒光鄉283件、東引鄉54件、八德地政1950件及中和地政681件,合計8042件,另陳年舊案未結1798件,總計待處理案件9840件。 而法定給地政事務所處理期間為二個月,可展延一次二個月,共四個月,現在快處理了八個月,才完成3件,也就是說,沒有一件在法定期間內完成,至今連百分之一的執行率都不到,這種效率找遍全國大慨也只有在馬祖的連江縣政府看得到,鄉親心裡自有公評。 執政團隊該警醒啦 !依法行政是天經地義的事,否則會被人民唾棄的。 馬祖日報102年11月13日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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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3-11-13 |
東引鄉含在台灣申請的案件,據說有二百件,測量工作早已結束,至今只公告了5件,其他大多數的案件,難道都有糾紛,需要調解嗎?還是只有報導的這5件審查通過,其他都駁回了?不論是何種情形,這樣的成果,人民都難以接受,也沒有什麼好炫耀。況,同時間申請的案件,東西莒,南北竿都還沒有公告,連測量都還沒有開始的還占九成以上,是該加速處理了。 | |
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3-11-14 |
土地總登記,法定的審查期間是二個月,現在審查了快八個月了,對已取得測量結果,又沒有他人提出申請的案件,沒有挑出在法定期間內公告,這是地政事務所最令人詬病的地方。用這種態度處理公務,不拖垮老楊也難。 現在已經知道,有的案件起了變化,有的申請案件變成繼承案件,有的證明人離世,要重覓證明人,這些案件一但國產署,軍備局提出異議,地就拿不回來了,害人不淺啊!快拿出公務員的良知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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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3-11-15 |
土地法第 61 條: 在辦理土地總登記期間,當地司法機關應設專庭,受理土地權利訴訟案件,並應速予審判。 由以上條文可知,土地總登記是[急律令],地政事務所是要火速審查的,有糾紛的法院也要設專庭速予審判。今天被你們這幾個地政高官搞成這樣,對得起你們的良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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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3-11-18 |
最近在馬祖日報馬上處理版面很夯的一個議題: 地政士事務所(土地代書)可以審查人民申請土地登記案件嗎? 個人認為土地代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執行業務者,僅能接受人民委託協助人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表,個案沒有經過人民的委託,並沒有閱覽人民申請案件的權力。也就是說,土地代書僅能代筆,不能代審。 這次重辦土地總登記,楊縣長用心良苦,體量有的年長者有填寫申請登記書表的困難,希望由政府委請特定的土地代書來為人民服務,俾減少申請案件的錯誤率。很可惜地政事務所沒有好好宣導善加運用。 從四月一日截止土地總登記的收件,至今地政事務所快審查了八個月,僅完成3件登記案件,進度之緩慢,實無法讓人民接受。人民向地政事務所查詢案件辦理情形,都推給了委外的土地代書,如此不負責任,這不是行政怠惰,又是什麼?難道是政府的效能嗎? 再說,地政事務所委託土地代書代審土地登記案件,土地代書可以在人民的申請書上簽注審查意見嗎?,如果沒有權力的話,委外就是違法。又人民的土地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可以流到土地代書處所去嗎?有沒有洩漏個資的疑慮呢?不得不慎啊!振作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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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3-11-18 |
如果說土地代書可以審查人民的土地登記案,那建築師也可以審查建管案件,會計師也可審查人民申報的稅務案件囉!這樣下去天下大亂,政府也可以關門了,真的真太扯了,荒謬啊! 為什麼不認真一點訓練查審人員呢?我真搞不懂,現在陳情案件那麼多,民怨那麼深,都是因為政府沒有作為,離民意太遠,又沒有依法行政,反怪人民到處陳情,政府本身為什麼不虛心檢討呢?老楊,您聽進去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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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3-11-19 |
看了議會本會期議員質詢楊縣長施政報告的影片,針對土地問題的答覆,我有以下的感想: 一.東引鄉的民地,經過七個多月的審查,僅公告5筆,取得3筆權狀,且這3筆是民宅,並非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之土地,可見要從軍方討回土地,還是難上加難。 二.土地登記審查進度嚴重落後,楊縣長不積極督促地政事務所加速趕辦,儘速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反怪人民陳情到監察院影響進度,真是不知長進,無藥可救。 三.土地移位問題嚴重,這是地政事務所測量錯誤造成,本應由地政事務所研擬更正措施,解決問題。楊縣長說,一個蘋果切成兩半,怎麼切都不公平,來作比喻,這是答非所問。 四.楊縣長說,施政要以民意為依歸,民意有長期民意和短期民意,多數民意和少數民意,每個人的體驗不同,所以也就不能說他不夠努力了。意思是說,他占在民意這邊執行公務,社會自有公斷。但軍方占用民地,在99年1月行政院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第二次專案會議就通過了,到現在快四年了,為什麼都不辦呢,這是鄉親一致的期盼,都可以不理,還有資格談民意嗎? 五.議員說的好,楊縣長碰到問題,就很想把責任推給人家。這大慨就是最貼切的答案不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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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11-20 |
土地總登記夜長夢多,早討回早安心! 地政機關對於審查無誤之土地總登記案件,土地登記規則明定公告15日,為什麼要擅自公告2個月呢? 內政部地政司 2013-11-20 於 10:06 AM 朱榮忠 先生(小姐) 您好: 您於102年11月15日寄給本司的電子郵件,提及地政機關對於審查無誤之土地總登記案件擅自公告2個月,顯有違法之虞1事,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來信所詢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總登記擅自公告2個月,顯有違法之虞1節,因事涉連江縣政府實務執行事宜,本部已函請該府查明處理回復,建請敬候該府查復結果。以上答覆,提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案件編號為:1021144482212 本案聯絡人員:江彗禎 聯絡電話:02-23565155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內政部地政司信箱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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