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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還我祖先土地來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6-11 |
前任內政部長江宜樺,不知民間疾苦,也有NG的時候,也曾反對馬祖土地適用「視為所有人」申請登記。因民間人士堅持馬祖地區的土地在地政機關成立得請求登記之日,就沒有讓人民申請登記,行政作業有明顯的瑕疵,不能因此剝奪人民的權利,如果不當剝奪了人民的權利,應為無效的行政處分,且有違憲之虞。終於內政部於101年2月9日又召開了「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說: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連江縣地政機關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條件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規定,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之日起,應得「視為所有人」,且地政機關勿須審查其自地政機關成立後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和平繼續占有之事實,並於經審查無誤後逕依土地法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產權登記。這是馬祖人民的勝利,個中也有難以告人辛酸,接下來端看縣政團隊如何執行,應該要明確的告訴鄉親,鄉親也有知的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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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6-11 |
![]() 從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函告我們的土地登記經過,可以清楚的知道,民國65年軍政府時期辦理的土地總登記,根本是偽造文書胡搞,沒一項符合土地法的規定,還處處阻擋人民的土地登記,剝奪了「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的權利。再來,89年再辦理土地總登記時,87年已廢止了「安輔條例」,迫使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的土地,回歸到土地法審查,又剝奪了人民適用「安輔條例」的機會,這都是政府行政怠惰造成,本就應該由政府負責還給人民「視為所有人」和「安輔條例」的適用,否則就是違憲,至臻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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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梅 < > | 發表時間: 2013-06-13 |
先前的一則回應,因本人自覺部份內容未盡恰當,故商請管理員幫我刪除。 造成不便,請網友海涵。 特此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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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3-06-14 |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違法濫權的事證已藏在公告裡。 土地法第 48 條土地總登記,依左列次序辦理。 一、調查地籍。 二、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日期。 三、接收文件。 四、審查并公告。 五、登記發給書狀并造冊。 土地法第 49 條每一登記區接受登記聲請之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 土地法第 50 條土地總登記辦理前,應將該登記區地籍圖公布之。 65年的土地總登記既是沒有一項符合總登記的條件,且只用一張不辦事的公告唬哢人民,就奪走人民「視為所有人」的法律地位。以這種偷天換日移花接木的方法搶奪民地,真的讓人難以置信!(詳如下圖連江縣政府公告): ![]() 以上這則公告有以下的缺失: 一、依法土地總登記辦理前,應將該登記區地籍圖公布之,但連江縣政府沒有做。違法! 二、依法土地總登記每一登記區接受登記聲請之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但連江縣政府只公告一個月。違法! 三、土地總登記過後的無主土地代管公告也沒辦。違法! 四、最重要的是公告期間(自65年3月10日至4月9日止)沒有申請登記的,就喪失「視為所有人」的適用,卻沒公布登記區地籍圖及地號,叫人民如何申請。這一張公告也就成了民事訴訟人民敗訴的關鍵,當然違法! 更可惡的是軍管時期人民要測量營區內賴以耕作為生的土地,軍方的哨兵就把人民擋在營區外,不讓人民進入測量指界,所以這一次的土地總登記,只測量全縣十分之一的土地,這證明了負責執法的連江縣政府官員本身不懂法,不守法,又喜歡玩法弄權,好像似什麼法不法,我口中能說出來的就是王法,如此的官僚,視法律如蔽徙,連憲法都敢違背,極盡所能阻擋人民申請,引來今日如此大的民怨,也就不意外了。 誠信是民法的帝王條款,有什麼比「真誠」更重要,如此奸巧欺騙馬祖人民的情感,這是我們的政府嗎?人民好無奈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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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梅 < > | 發表時間: 2013-06-14 |
田兄所揭櫫的這則公告,對馬祖鄉而言,無疑是個瑰寶;但對政府而言,將是夢魘的開始。 真是老天有眼,關鍵證據終於出土,馬祖鄉親所期待的公理正義終有實現的一天! 當年的連江縣政府,玩法弄權到這個地步,真是匪夷所思! 沒有公布地籍圖和地號,竟然敢公告要人民申辦土地登記!這好比讓火車開上無軌的公路上,超扯! 法定公告期間至少兩個月,卻腰斬為一個月,渺視法律至極!好比考試時限明定100分鐘,但在50分鐘時便鳴鐘收卷,這考試如何有效! 法院採信這則違法的公告,並據以裁判馬祖鄉親敗訴,讓坊間的流言:「法院是XXX開的!」更加深植人心,口實益熾! 政府違法濫權到這般田地,若膽敢繼續朦混,不思亡羊補牢,儘速重新審理馬祖鄉的土地問題,把公佔民地還地於民,那麼政黨再次輸替將指日可待! 馬總統執政以來,一再強調「依法行政」, 那麼斗膽請馬總統對當年連江縣政府的這則公告公開評論一下它是否合法! 若認定不合法, 請明示當年連江縣政府的相關行政行為無效! 對相關的司法案件,重啟再審或其他合理的司法救濟。 (煩請國民黨馬祖黨部把相關訊息轉陳馬主席或馬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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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3-06-14 |
喚山,喚海,總該喚到一個有良知的公務員,連江縣政府縣長不懂法律,民政局長不懂法律,地政課長也不懂法律,這樣的一個團隊,只會把人民帶向危險的邊緣,還能談什麼為民服務,還地於民也只是掛在嘴角說說而已。老K黨不是人才擠擠嗎?做不好就換人,推一個像樣的縣長候選人有那麼難嗎?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6-16 |
連江縣政府65年辦了一個違法的土地總登記公告,剝奪了人民土地登記的請求權,這違法的公告,本應由公告機關本諸職權撤銷,以保障人民的財產。遣憾的是經過了三十多年快四十年了,這中間發生無數次的軍民爭議,政府紿終應作為而不作為,一直在蒙騙人民。如增訂了「安輔條例」、「離島建設條例」說是「期間」不對,馬祖人民沒有適用。土地權屬未定的,就說要用離島建設基金賠償人民的損失,也不了了之。民怨沸騰到總統府前抗議,換來的是內政部牴觸法律的解釋函。人民與政府機關間的訴訟案件,法院也都以人民要和平繼續占有才能登記,裁判人民敗訴。馬祖在戰地政務期間軍占民地既是不爭的事實,終止戰地政務之後,政府全盤否認了,還不擇手段打壓馬祖人民,這是我們要的政府嗎?馬祖人民的民智已開,該還給人民的,趕快還吧!遲了,政權大慨也要丟了!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6-17 |
一封連江縣政府101年1月20日敬復 總統府信箱陳情信件:[660-101000500] 2012/1/20 (週五) 12:17 PM 現在細讀格外諷刺,一年半又過去了,我們來檢視一下看連江縣政府在做些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一、有安輔條例第14 條之l 適用的案件,受理測量件數計6 仟324 件約9 仟6 佰筆,在這一年半期間鄉親沒有取得任何一筆權狀,有廢弛職務,行政怠惰的情形,已相當明確。 二、「視為所有人」依法務部之解釋,僅得適用和平繼續占有的土地,根本無法解決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的土地,我們的縣政府並未請求大法官解釋或以修法方式處理。 三、有安輔條例第14 條之l 第1項適用,已被登記為國(公)有的土地,縣政府統統擱置不處理,在這次重辦土地總登記,也沒拿出來公告,顯然有違「解決馬祖土地問題」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決議。 一個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就是「皮」,就是「懶」到這種程度,小老百姓真的看不下去。有這麼一個無能的政府,老百姓真無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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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3-06-18 |
馬祖不是荒山,馬祖早期的山坡地,早已是層層的地瓜田,這兩張民國50年代彌足珍貴少有的照片,見證了先民刻苦耐勞努力耕作的歷史。 國軍在戰地政務時期強占了人民賴以維生的土地,國產局再用人民已無耕作事實,不明咎理的起訴人民,真是無能萬惡的國民黨政府啊! ![]() 馬祖南竿鐵板 ![]() 馬祖南竿津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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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3-06-19 |
金門地區軍方占用民地82公頃,監委劉玉山要國防部應在今年7月底前將佔用民地全數歸還。而馬祖地區呢?依國防部軍備局資料,軍方在土地總登記期間沒有檢附「軍事徵用」、或「價購補償」的證明文件,我們的縣政府讓國防部不法囑託完成國有土地登記1531筆,計539.0949公頃。而人民申請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案件,卻經年累月積壓了6 仟324 件約9 仟6 佰筆,這些案件自83年申請測量至今都還躺在地政事務所睡大頭覺,也不通知測量,有多少筆已被登記為國(公)有土地也是個謎?難道都被地政官員吃案掉了?這筆帳地政事務所前主任連素秋廢弛職務已很明顯,至於楊縣長領導無方督促不力,也該有行政責任吧!總不能不了了之。 佔金門82公頃民地 監委促軍方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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