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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還我祖先土地來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4-10 |
唯有瞭解,我們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我們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珍.古德 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的土地問題,經過楊縣長上任三年多來的奔波努力,總算突破了法規命令或解釋函的障礙,完成重新受理鄉親土地總登記的程序,並順利進入審查階段,這是值得肯定的。但馬祖地區山上有無數鄉親的祖墳和金門一樣,都在戰地政務期間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政府還沒有讓人民申請登記,土地就已登記在國有名下,這是鄉親心裡的痛,希望籍著以下這則「烈嶼觀察筆記--還我祖先土地來」能夠喚醒我們的主政者正視,期早日落實還地於民 ! 烈嶼觀察筆記--還我祖先土地來2013-04-09 烈嶼鄉雙口林氏開基祖300年前祖墳土地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這是多麼荒誕的事啊! 林氏開基祖墳位於L-026據點內,民國38年國軍退守金門在此建了海防據點,從此以後,雙口林姓子孫就再也不能進入據點內掃墓祭祖,只能任由祖墳傾圮而雜草叢生。一度因軍方構築工事不慎挖損祖墳,不知此墳屬誰,也不知何故,後來竟然立了"士官長之墓"的墓碑,由駐守的軍隊祭拜。一直到據點廢棄,國家公園接手整理成海濱公園後,雙口的林姓子孫才得以慎終追遠重建祖墳祭拜。 荒誕的是,300多年前的祖墳所在地,如今卻成了國有地,300年前中華民國在哪裡?這是什麼樣的政府啊!相同的事例在小小金門多得不勝枚舉。 金馬等離島地區於政府遷播來臺之前,並未有地籍清理與土地登記制度,也未有辦理土地總登記,在土地未經由公示之登記制度以保護權利的情形下,金馬離島地區人民之土地即被政府或軍方佔有使用,造成金馬地區人民欲圖取回原屬自己或祖先所有之土地時,因占有事實之認定,導致取回程序困難重重,而後續土地總登記的不確實,更加深問題的嚴重性。再加上金馬地區土地登記問題,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在戰地政務期間,或囿於宣導不足,或肇於金馬地區人民遠渡南洋、臺灣地區謀生,導致無法注意或保障自身的權利,造成許多的土地被登記為國有。 已被登記為公有的土地,因政府機關援引土地法第52條在土地總登記期間搶占搶登人民土地,又未依法提供辦理「軍事徵用」、或「價購補償」等取得證明文件囑託登記,還用公權力介入阻擋人民的申請案件,明顯有解釋函令牴觸母法之瑕疵,也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的誠實信用平等原則,政府在戰地政務期間用槍桿子趕走人民,害的人民流離失所,遠走他鄉乞討,所搶來的不義之財,如果就其合法,不變成中華民國政權撤守臺灣的戰利品,請不要再貪婪狡辯了,趕快心甘情願落實執行還地於民的政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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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4-10 |
馬祖地區土地登記作業失敗的兩大原因: 一、行政效率不彰 99年1月11日內政部在「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說:「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條文公布施行前(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其後該條例之廢止(87年6月26日)而受影響。」依地政機關統計於安輔條例第14條之1施行日期前受理之土地總登記測量案件有6742件(10715筆)截至101年8月鄉親僅取得所有權760件(764筆)。以安輔條例83年5月13日施行前計算至今快十九年了,僅處理764筆(占7%),行政效率之差可見一般。若再以99年1月11日中央機關通過有安輔條例適用之決議,計算至今也已超過三年,早逾行政程序法第51條行政機關對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間二個月之時限,未辦結之理由,也未依法通知申請人,地政機關明顯有怠忽職守瀆職之嫌。 二、違反程序正義 依國防部軍備局資料,軍方在土地總登記期間,沒有檢附「軍事徵用」、或「價購補償」的證明文件,不法囑託完成國有土地登記1531筆,計539.0949公頃。連江縣政府援引財政部86年11月18日台財產一字第86025409號釋函,讓軍方以自製之財產卡辦理土地總登記,不依土地主管機關內政部85年7月20日臺(85)內地字第8507229號函釋辦理。顯然地政機關在土地總登記期間並未審酌人民申請案件有無「安輔條例第14條之1」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視為所有人」的適用,其行政處分顯有瑕疵,認知用法皆未遵守私有土地登記程序完成後,無人申請登記之土地,才為國有土地登記之原則,明顯違反程序正義,牴觸憲法賦予人民的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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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香官 < > | 發表時間: 2013-04-10 |
經過近20年努力及多次進出法院终於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北竿塘歧公車站附近土地係屬本人兄弟所有,但偉大連江地政事務所却理都不理你,看你奈我何!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4-11 |
連江縣政府說:安輔條例第14條之1施行日期前(即83年5月13日前)受理之土地總登記測量案件有6742件(10715筆)都有安輔條例適用。但至今僅處理760件(764筆)占應處理數7%而已。剩下有93%的案件皆未處理,這些案件有多少件已被登記為國(公)有土地?有多少件還是未登記土地?到現在還是個迷,都不得而知,這樣的行政效率,真讓人捏把冷汗。當然,未登記土地這次已重新辦了土地總登記,就不再贅述。但已被登記為國(公)有的土地,總不能就此不了了之,不處理了吧 !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4-12 |
依據國防部軍備局的資料,國防部在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期間囑託完成登記1231筆,面積517.22公頃,國有土地登記。依照行政程序這些案件應當讓人民申請適用「安輔條例第14條之1」案件,地政機關處理完畢後,才能再囑託登記為國有。結果地政機關尚未審查完人民申請的案件有無「安輔條例第14條之1」的適用,就已經把土地登記為國有,這不就侵犯了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不就形同沒有「安輔條例第14條之1」、「離島建設條第9條」的存在了。地政機關處理土地登記事務顯有重大瑕疵,行政作業本末倒置,實在令人遺憾。 再者,據國防部函復立委陳雪生,說明還地於民執行進度說,國防部列管馬祖地區使用民地僅198筆,面積才5.47公頃,這個數句鄉親有誰能夠相信,陳立委能夠接受嗎?軍備局你把馬祖人民當白痴?還是智障?這樣污辱馬祖地區選出來的立委,實在太不像話。那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就是因為人民申請有安輔條例適用的登記案件,很多都已經被軍方非法搶先登記為國有了,而人民的申請案件還躺在地政事務所睡覺,這是故意不辦?還是業務過失?或是國防部和地政事務所間的默契?就很令人玩味了。就靜待監察院,抑或檢調單位的調查吧 ! 馬祖日報--2013-04-11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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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4-12 |
在「視為所有人」的重新土地總登記申請案已經進入審查階段之際,有「安輔條例第14條之1」適用的土地登記申請案,據連江縣政府表示:有6742件(10715筆),為此縣政府還請了6位專案人員,說要在一年內處理完畢,現在地政機關已經延宕了三年多,都還不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測量登記,是故意不辦了,還是早已忘記了………… 記得99年1月11日縣長楊綏生、前立委曹爾忠聯袂出席了行政院跨部會組成的「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在會議中法務部做出重大突破性的解釋,就是「對於在金馬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實施前已提出測量申請的土地所有人,可以適用安輔條例相關規定。」會議中前立委曹爾忠以「眼淚都快掉下來」來形容自己的心情,更表示願意「跪求」各部會支持;楊縣長也表示,他一定會全力配合執行,讓地區土地問題在最短時間內獲得解決。現在想想三年多過去了,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被軍方登記為國有的土地一筆都未討回,能討回的只有65年間取得權狀的極少部分土地,這是有效能的政府嗎? 政府做事,做一件,忘一件,行政管理出現了如此嚴重的漏洞,老百姓還在痴痴的等待通知,是否有把人民的事放在心上,人民不無質疑?這樣的縣政團隊對得起我們的楊縣長和前立委嗎? 馬祖日報2010-01-12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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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歹命人~ < > | 發表時間: 2013-04-13 |
朱瑞忠 wrote: 朱兄這句話有語病 如果縣政府的行政管理出現嚴重的漏洞 結論應該是楊縣長對不得起全縣民眾 而不只是地政事務所對不起楊縣長和曹前立委 楊縣長是一縣之長 地政事務所主任是他任命的 楊縣長本身應該負最大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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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4-13 |
樓上的大哥,小弟同意您的看法,給您按個"讚"。 親愛的楊縣長,您看到了嗎 ? 如果您真有心,趕快下達指令處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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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香官 < > | 發表時間: 2013-04-13 |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之安輔條例適用者,都不處理,更何況要他們審查之案件,那決對要等到天荒地老,全新部充公,收歸國有。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4-13 |
吳大哥的案例,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有安輔條例適用,為什麼地政事務所不辦,據我了解是連江縣政府和地政事務所的意見不合,縣政府認為已有行政院跨部會組成的「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紀錄,就可據以登記;但是地政事務所說,北竿鄉的土地總登記是在民國88年,在公布地籍圖時,安輔條例早已在87年廢止,所以要回歸到土地法第54條審查,因此,就損失了人民的利益。這完全是因為政府部門行政作業延宕造成,把帳算在人民頭上,這樣對鄉親公平嗎?有這種法律嗎?況, 地政事務所是縣政府的下級單位,可以造反背叛縣政府嗎?楊縣長為什麼不處分連素秋前主任呢?不覺莞爾嗎?這樣下去楊縣長還有能力領導縣政團隊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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