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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談連江縣長選舉:缺少發言人制度的縣府
作者: 上竿塘 < > 發表時間: 2022-11-02
不論是以往的梅花鹿事件或是近期由民進黨黨部提出的北竿取藥爭議,當民眾對於縣府執政有所疑慮時,在過去我們看到多半是以「 配合檢調 」、「 查無此事 」等等簡單的答覆,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是現代非常基本的常識,不過若議會監督功能並不如民眾期待,地方政府應該要以更高的標準自我檢視,在過去發生的爭議當中縣府並沒有負起「 政治責任 」

舉過去地區遭到地檢起訴的處長而言「地檢署新聞稿」,縣府當時對於此案的回覆是「 配合調查、依法處置、未便表示任何意見 」這是何其荒謬的事情?連江縣縣長由地區每一位鄉親共同投票產生而政務官是由縣長政治任命產生,當地區有政務官因涉貪遭到地檢起訴,連江縣政府給予鄉親的答覆竟是如此官腔

當然刑事訴訟的基本素養是無罪推定原則,因此連江縣政府表示配合調查、依法處置是尊重司法權的表示,不過連江縣政府並沒有尊重自己的行政權也就是負起政治責任,在地檢署的起訴書中我們看到起訴事實部分:藉機關首長及標案評委之權勢由親屬向廠商收取10%賄款、擔任SBIR評委而未利益迴避核准親屬投標,得標者而後以假資料向縣府詐領315萬元補助款

當然根據無罪推定原則,這只是檢方的起訴理由並不是最終判決,不過縣府卻未根據檢方的起訴理由向鄉親報告若日後有局處長有意藉標案評委權勢索賄時該如何預防、如何避免SBIR標給自己的親屬甚至是為何檢方稱縣府遭到詐領補助款315萬元。這些說明是基於經由民選產生的執政團隊對於鄉親基本的政治責任,而非官腔的「 配合調查 」、「 未便表示意見 」

缺少發言人制度導致當有事件發生時鄉親無法暸解其中原委,當然王副縣長的執行力是受到肯定的,這幾年在中央地方合作下地方也爭取到許多重大建設,不過我們不是新加坡而菁英主義在馬祖是行不通的,候選人終究要受到鄉親的檢視,當然一個勤奮、有遠見、有執行力的首長絕對是有利於馬祖長遠發展,不過鄉親對於勤奮、有遠見、有執行力的候選人接受度如何?20多年前劉立群老縣長或許已經給我們答案了

「縣府回覆-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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