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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要留清白在人間~106.10.24的林滿正主委 | |
作者: 藍朗青天 < > | 發表時間: 2021-11-01 |
(接續前篇) (七)這次縣長選舉國民黨或地方縣市黨部沒有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就逕行徵召提名或建議徵召提名,是否不符合程序正義? 如前篇所述,107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國民黨的提名作業,連江縣選區屬於「擬競選連任者」,不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若有兩名以上「適當人選」優先協調,也是不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黨中央核定列為第一梯次提名縣市,且希望越早越好預定提名時間是106年11月。 中常會是國民黨辦理縣市長選舉提名的最高權力機構,只要依據中常會通過的相關提名辦法所做的決定,就符合程序正義。不能說國民黨的(一般)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符合程序正義,而同樣也是經過中常會通過的「提名特別辦法」 就不符合程序正義,何況就法理來說,「特別辦法」如同特別法,是優先適用。 後來曹爾忠於106.12.12在中央黨部召開的縣市黨部主委會報中發言: 反對本黨的「107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沒有人選的時候才要徵召,而不是一昧的跟著民進黨學。如果現任者優先,那鄉鎮市長、議員、村里長等選舉,是不是都要現任者優先?選舉是一時的,建立制度是永久的,仍應依據初選機制,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黨是要建立制度的,不是在取巧的,絕對不可以因一時的感覺,去規劃推動國民黨的未來。國民黨要走正道,不要跟民進黨學歪路。 我林滿正認為,選舉雖是一時的,但足以決定一個政黨若干年的成敗;是的要建立制度,國民黨中常會通過的這個特別提名辦法就是在建立一種制度,一種適應選舉大環境為求勝選而建立的制度,一種更彈性、避免分裂使之單純化的提名制度。 難道30多位中常委在中常會所通過的提名辦法,比不上一位地方黨部新任主委個人的認知?國民黨平日最高權力機構中常會所通過的縣市長選舉提名特別辦法,一個地方黨部主委還能反對到底拒不接受?拒絕依該辦法執行黨的中心任務?捨我其誰自認為比國民黨整個中常會還要英明? 依法不依人,在107年連江縣縣長提名的作業上,不依據中常會所通過的「107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只能聽從一個地方黨部主委個人主觀自以為正義的意見?沒有這個道理嘛! 所以,只要依據中常會通過的提名辦法所做的決定,就符合程序正義:107年連江縣縣長提名作業,依據提名特別辦法第三條而沒有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就逕行徵召提名,是完全符合程序正義的。 最大得缺點,就是一個即將卸任的主委去主持召開縣委員會議,是誰造成的這個悲劇?不就是因為曹爾忠的抗命,林滿正只好兩害相權取其輕,臨危受命情願背負罵名委曲求全,以保護部屬周全黨務。我們可以理解曹爾忠的堅持是絕對的愛黨、愛馬祖,他的初心絕對是良善的、好的,而且是大無畏的。但是其作為是不尊重法規、不尊重制度,錯估情勢方法錯誤。 (八)政黨沒有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就逕行徵召提名或建議徵召提名,是否不符合黨內民主?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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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掛羊頭賣豬肉 < > | 發表時間: 2021-11-02 |
塔綠班禍害人間 眾藍呆還在矯情,建議前主委明年跳下來參選,驗證所謂清白留人間選民都買單 不然就是一則茶餘飯後文,選舉沒有票都是瞎扯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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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朗青天 < > | 發表時間: 2021-11-04 |
(接續前篇) (八)政黨沒有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就逕行徵召提名或建議徵召提名,是否不符合黨內民主? (兼論黨內民主與公職選舉求勝選的謬誤) 先補充前篇曹爾忠主委所提到對現任者優先的錯誤解讀,國民黨公職人員選舉相關的各種提名辦法,其內文從無「現任者優先」的字眼,實踐的準則只有「勝選優先」、「票源最大化優先」,如果現任者評估的結果不能勝選也不能獲取最大的票源,這一位現任者應該是不會被提名的。一般人所提及的現任者優先,是一個被過度簡化的名詞。107年連江縣縣長選舉劉增應的被徵召提名,是因為他的高支持度、高勝選率,而不是現任者優先。 堅持理念很好,但要堅持正確的理念。公職選舉提名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求黨內民主嗎?不是的!選舉提名的目的是求勝選,而黨內民主只是為了我們求勝選的方法之一,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黨內作業程序是凝聚共識求勝選的一個平台,而不是目的,不能倒因為果。 黨內民主是指黨員和黨各級組織的主張可以充分的表達。黨內民主體現在黨組織內部的選舉、決策、管理與監督四大層面。落實黨內民主,國民黨就內部選舉來說,包括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國民黨黨主席、106年部分縣市黨部主委,是由黨員一票一票直接選舉產生,中央委員和中常委都是由黨代表間接選舉產生。國民黨走過百年,勿庸置疑是一個民主政黨,在這裡只針對公職選舉提名決策與過程是否符合黨內民主來討論。而近年來不論是國、民兩黨都跳過了「由黨員來決定提名」的機制,多數以百分之百「電話民調」的方式來決定公職選舉提名對象,也就是捨棄或稀釋了黨員的決定權。這就要回歸到前面所說的公職選舉提名的目的是求勝選,不是求黨內民主,黨內民主是做為凝聚共識求勝選的一個平台。現今各政黨的提名作業,儘可能模擬投票日的選舉情境,改採用全民民調。接著我們來看看106年國民黨黨中央以至於連江縣黨部針對縣長選舉提名決策的依據、決策的形成是否符合黨內民主呢? 就公職選舉提名作業來說,一個政黨的提名作業中是否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與黨內民主沒有直接關係,它是確認參選人的方法之一,在競爭者眾的情況下都會被採用。當競爭者眾時,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是一種黨內民主的體現。相反的,黨內無人表態參選時,當設定的提名階段,沒有一個政黨還會去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作業以自取其辱,顯現其黨內無人參選的窘境。僅有一人參選時,要看選舉的種類與該選區的環境背景與政黨法規的規範,沒有辦理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當然算不上黨內民主,但是如前段所說它是求勝選的一個作業平台,而不是目的。如前篇所說只要依據中常會通過的提名辦法所做的決定,就符合程序正義。 黨的公職選舉提名法規由中常會通過,依據黨的法規分層進行應有的決策,當依據黨的法規辦理提名作業跳過公告、領表、登記等程序,其決策的依據與形成大體是否符合黨內民主的。不足的地方是,沒有一個科學的數據(民意調查)來說明當時劉增應的支持率是多少,憑據的是連江縣黨部由調查數據分析顯示,不論未來競爭態勢如何,在各種競爭模式分析中劉增應都具有絕對的勝選優勢(其內文與分析數據載於110.10.19連江縣黨部提報黨中央的專案報告中)。沒有民意調查產生的一個科學的數據,就少了黨員民眾的參與,這是106年連江縣縣長選舉提名作業黨內民主不足的部分。 而國民黨在馬祖連江縣近三十年以來黨內公職選舉的紛爭,只要是來自於「住宅電話號碼樣本數、有效樣本數不足皆不符合國民黨民意調查作業規範」、高比例選民居住現境外大海隔絕的台灣島。 (九)事件後國民黨連江縣黨部的人事變動如何?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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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朗青天 < > | 發表時間: 2021-11-06 |
(接續前篇) (九)事件後國民黨連江縣黨部的人事變動如何? 幾經思考,談這個問題我決定不涉及其他連江縣黨部的專職幹部,因為經過四年後才澄清這個事件,除了馬祖鄉親比較能夠心平氣和地看待之外,全篇的內容希望是「對事不對人」,若加入事件後國民黨連江縣黨部各專職幹部人事變動的說明與評論,徒增各當事人諸多困擾,何況馬祖的人際關係向來很緊密。 在此僅就兩位主角工作職務上的變動,讓讀者重溫一下: 「1019曹爾忠抗命事件」,在曹爾忠接掌縣黨部主委一年九個月後歷史重演,對於同樣屬中央權責的109年立委選舉提名作業,曹爾忠主委對中央要求期限內召開縣委員會議再一次抗命,最後國民黨中央被迫由組發會主委李哲華親自跨海到馬祖來召開縣黨部委員會議。是電話民調制度缺陷與個性執著相結合的結果,也必然的導致曹爾忠登報退黨,以及黨中央完成立委提名後他因參選立委被撤銷黨籍處分。(依據國民黨的內規,公職選舉提名期間不處理黨員退黨的申請) 「1024將卸任主委召開縣委會事件」,林滿正在勞基法的保障下,轉任國民黨中央組發會組織經營部副主任,工作地就馬祖輔導黨務與在台北中央黨部兩者之間,選擇了遠走他鄉的後者,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拋妻別子。主要原因當然也是此事件既傷害了曹爾忠,也嚴重的傷害了林滿正,背負在一些馬祖鄉親眼中是一個向掌權者奉承巴結的人,到整整四年後才在馬祖資訊網為文,證明自己實是臨危受命委曲求全保護部屬以周全黨務。而這個全文11篇的「要留清白在人間~106.10.24的林滿正主委」,免不了又要再一次傷害曹爾忠。 林滿正是一個向掌權者奉承巴結的人嗎?讀者已經了解了兩個事件的關聯性與發展的來龍去脈,當初批評者並未指出上文中所謂的「掌權者」是誰?馬祖鄉親心目中當時的掌權者,不外乎是黨中央主其事者、陳雪生立委、劉增應縣長,我們試著分析這三者有沒有濫用權力? 黨中央主其事者,是黨的制度與法規所賦予的責任以行使正當權利。 陳雪生立委,107年縣市長提名作業的列車在黨中央的全國性考量與規劃下,正有序的在軌道上行駛,還不到他出手的時候,所以陳雪生立委可以說與這兩個事件沒有關係。 劉增應縣長,在前面第六篇中曾提及,在各種競爭模式分析中劉增應都具有絕對的勝選優勢,以他當時的聲望經得起檢驗,等於是國民黨運用了劉增應的高支持度,以期儘速完成全黨的第一階段提名。所以劉增應在事件中。沒有強求也沒有干預。 林滿正有勞基法的保障,轉任中央黨部組發會組營部副主任的職務,內部作業在106.10.19之前早已確定,他是一個當時需要向掌權者奉承巴結的人嗎? 回過頭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另一位當權者正是國民黨建黨123年以來首次由黨員直選產生的地方黨部主委曹爾忠。林滿正和曹爾忠從民國79年初識、從民國84年立委選舉以來,歷經大小各種選舉,可以說是有著革命情感。民國106年由黨員直選而當選的縣黨部主委曹爾忠,可謂風華正茂,也是另一個山頭,另一個極具影響力的當權者。而林滿正勇敢的拋開私人革命情感,做了他最不願意做的事情,去得罪曹爾忠及其背後龐大的擁護者,願意臨危受命委曲求全保護部屬而在卸任前召開縣委員會議,也維護了黨的制度,維護了「107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的行使,無愧於依法不依人的原則。 (待續) (十)從這個事件中林滿正有沒有什麼遺憾?如果可以重來,他會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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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朗青天 < > | 發表時間: 2021-11-08 |
(接續前篇) (十)從這個事件中林滿正有沒有什麼遺憾?如果可以重來,他會怎麼做? 「1024將卸任主委召開縣委會事件」,林滿正最大的遺憾是黨內民主被誤解,黨內民主沒有機會被進一步的落實;遺憾處理「1019曹爾忠抗命事件」所擁有的時間太短了,扣掉前後時間只有四天加一個晚上(106.10.19晚上~106.10.23)可以運用。 黨內民主是指黨員和黨各級組織的主張可以充分的表達。想要透過公職選舉黨內提名作業落實黨內民主,不在於是否辦理候選人的公告、領表、登記等作業程序,特殊選區(含一人參選選區)以及依黨內法規所規範的選情類別,是不辦理候選人公告、領表、登記等作業程序的。想要透過公職選舉黨內提名作業落實黨內民主,重點應該在於黨內各參選人支持度數據的揭露,雖然前篇有提到近年來國、民兩黨都跳過了「由黨員來決定提名」的機制,多數以百分之百「電話民調」的方式來決定公職選舉提名對象,但至少支持度數據揭露的過程有黨員的參與在內。 在決定要處理106年「1019曹爾忠抗命事件」的善後工作後,敲定106.10.24召開縣委員會議是林滿正卸任主委前的最晚期限,他做了那些鋪陳?除了會議的籌備工作,會前的溝通協調更為重要,還要研判局勢的變化,對輿論出現的攻擊超出底線的部分要即時反應。幾乎沒有人知道的是,最短的時間內馬祖資訊網出現了徵求十多位工讀生的訊息。為什麼?這與召開縣委員會議有關係嗎?因為林滿正想做各家戶的「民意問卷投票調查」,想透過這個民意調查產生一個科學的數據來說明當時劉增應的支持率,所以立即在馬祖資訊網徵求工讀生。「民意問卷投票調查」對馬祖的鄉親來說雖然非常陌生,但部分人應記得有體驗過,操作方式是以問卷主動挨家挨戶拜訪,請各個選民秘密填答後投入票箱。 在馬祖連江縣,國民黨上一次辦理黨內初選是民國81年,距今已經三十年了。之後關於選舉透過黨員或民眾的參與落實黨內民主,真正曾經做到的人是林滿正。民國86年林滿正做了北竿主要政治人物「民意問卷投票調查」,以了解他們施政或問政的滿意度。87北竿鄉長選舉,黨內唯一登記的黃啟忠卻沒有被縣黨部提名,為什麼?因為林滿正做了民意問卷投票調查,經由這個調查顯示黃啟忠與另一競爭黨員王朝生雙方差距極其接近。94年縣長選舉黨內唯一登記的吳軾子沒有被黨中央提名,因為林滿正所主管執行的民意問卷投票調查結果表顯示,就選取的題目之一:吳軾子〈國民黨〉、陳雪生〈親民黨〉及民進黨提名人三位參選94年縣長之調查結果,吳軾子支持度未達30%(為28.065%),所以依據國民黨94年縣市長選舉提名辦法相關規定未予提名,並依其他問卷題目結果表唯一核准楊綏生參選(視同提名)。民國101年立委選舉提名階段,連江縣黨部由林滿正主持委託專業民意調查公司進行電話民意調查,成功訪問了400位二十歲以上的民眾,針對實際居住選民所做的民調結果顯示,在鄉選民支持度曹爾忠與陳雪生雙方差距極小,真正是一場「決戰縣境外」的選舉。而106年的黨員直選縣市黨部主委,已領表欲參選的林滿正,也是透過針對黨員的問卷投票調查結果,最後決定退出縣黨部主委的選舉。 但是林滿正當時想做的107年縣長選舉「民意問卷投票調查」並沒有繼續執行,主要原因是問卷題目的設計上,其中一題會有與曹爾忠參選縣長的支持度比較,在徵詢曹爾忠夫人黃如琴的時候遭受強烈的反對,她夾雜福州話表示:「”爾忠”又沒有說要選(縣長),你把他放上去,不是把他”拿去賣名”!」,還半威脅半開玩笑的說「如果你這樣做,我可不可以告你?」。(實際上林滿正有感受到威脅) 民意問卷投票調查沒有繼續執行的其次原因是,作業時間太短很可能做不完,將衍生不必要的困擾。 所以在召開縣委員會議之前沒有做「民意問卷投票調查」,是林滿正感到後悔而遺憾的事情。如果可以重來,他仍然會選擇願意臨危受命委曲求全保護部屬而在卸任前召開縣委員會議。如果可以重來,他應排除萬難繼續執行民意問卷投票調查,以此產生一個黨員民眾參與的科學數據,顯示出一個劉增應的支持度數據。漫漫歲月三十年走來,黨內民主仍須努力! 事件之後千夫所指的林滿正引用弘一大師病危前所手書的一偈,在106.10.26的個人臉書上寫下:「君子之交,其淡如水。執象而求,咫尺千里。問余何適,廓爾忘言。華枝春滿,天心月圓。」 (全文10篇 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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